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势头良好
作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势头迅猛。 2010年6月,新疆成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9月,新疆又成为全国第一个获准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
作为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势头迅猛。截至4月30日,跨境人民币结算已达135.6亿元。其中,经常项目项下累计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128亿元,资本项目项下跨境人民币实收实付7.6亿元。 2010年6月,新疆成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9月,新疆又成为全国第一个获准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 目前,新疆周边8国中已有7个国家的商业银行与我国境内银行以及港澳清算行建立了人民币账户行关系,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俄罗斯的10家境外银行在新疆辖区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跨境人民币产品种类包括信用证、托收、电汇、保函等多种形式,结算方式涵盖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多种模式。此外,非居民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进一步拓宽了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目前已有15家境外企业在辖区银行开立了非居民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 随着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区域不断扩大,中国新疆已与蒙古、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巴基斯坦、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俄罗斯和香港等1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新疆一些进出口企业表示,人民币跨境业务的迅速拓展帮助企业节约了货币汇兑成本,规避了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风险。同时,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极大鼓舞了企业在中亚投资的信心。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说:“下一阶段,我区将稳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规模和服务区域,不断丰富业务种类,力争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占比超过同期进出口总额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