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砥砺铸基业 监管湘军写春秋

2011-04-15 10:11 372

2008年,湖南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相继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09年,湖南保监局开展“积压赔案清查年”活动,同时推动全省14个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从200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十年,湖南保监局立足省情、锐意改革,大力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湖南特色的保险监管体系在这个时期基本形成,打造了一支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监管队伍。

  保险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湖南保监局成立十年来是湖南保险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十年。

  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2010年,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438.53亿元,是2001年的6.8倍,年均增长22.80%。保费规模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3位。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行业渗透力达到新的历史水平。2010年,全省保险密度达626元,保险深度为2.88%,分别比2001年增加540.38元和1.4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一个时期。

  市场体系发展更趋完善。十年新增省级保险分公司31家,全省现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38家,其中财产险20家,人身险18家。合资保险机构以及健康险、养老险、信用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分别实现了零的突破。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共有法人中介机构31家,兼业代理机构8152家,覆盖全省城乡的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主体结构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保险从业人员从2001年的2万余人左右发展到目前的15万余人,保险人才队伍稳步发展,呈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趋势,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行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变。湖南保监局立足行业实际、做出湖南保险市场“新兴加转型”区域特征判断,从思想上凝聚全行业科学发展的共识,行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保险业发展逐渐从粗放型向依靠制度、管理和人才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大量涌现,分红、万能、投连等一大批保险产品从无到有,农业保险由过去几乎空白状态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销售渠道推陈出新,银邮代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相继推出。结构调整稳步推进,财产险业务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承保亏损的状况,人身险业务内涵价值逐年提升。

  引领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斐然

  十年来,湖南保监局引领行业破除“就保险论保险”的思维局限,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拓宽保险覆盖面。

  一是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2010年,保险业为全省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了6.3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是2001年的18.5倍。2002年以来,出口信用险配合湖南省政府“走出去”战略,累计为53.14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支持贸易融资4.48亿美元。

  二是加大涉农保险服务力度。2007年湖南率先成为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省份,经过几年的发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已涵盖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2010年共为1983.14万参保农户的7231.6万亩农作物和203.44万头牲畜提供了211.7亿元的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28.52亿元,共使642.88万农户受益。

  三是服务两型社会建设。2008年,湖南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相继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08年10月,处理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案件。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区域已经拓展到湖南全省各个市州,承保试点企业330家。在长沙市区,累计6295家次企业投保了高危企业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配合国家新型医疗体制改革战略实施,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支持“湛江模式”在湖南引入推广,大力开展相关健康险业务,2010年,承保城镇职工补充医疗险174万人次;承保企事业团体补充医疗险60万人次。自2005年湖南企业年金业务开办以来,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目前已为全省114家企业设立企业受托计划,受托资产11.43亿元。为113家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投管资产达到10.42亿元。

  保险监管工作与时俱进

  湖南保监局成立十年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着力创新监管制度机制,致力于打造一支“有影响、有威信、有形象”的监管湘军,保险监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创新依法监管制度体系。以规范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为重点,着力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办法和审监分离工作机制三大机制,搭建起了决策权、执法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程序上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实体上强化了对监管权力的制度约束,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确保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保监局的三大机制创新得到了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的多次批示,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二是创新风险防范制度机制。湖南保监局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人身险收付费领域,全国率先推行“零现金”管理制度,在保费、赔款等环节全面推行转账支付,从制度上有效防范了资金侵占挪用风险。在银行保险领域,率先推行“省对省”集中管控制度,通过“三禁止”、“五统一”等工作手段,大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在农险领域,率先推行农险承保理赔“一原则、一必须、三严禁”监管标准和农险工作费用管理标准,严格防控农险操作风险。在保险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坚持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建立了监管工作机制,并开展了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巡查,保险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湖南保监局在防范风险方面的积极探索,很多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肯定,其中人身险“零现金”管理制度、银保“省对省”集中管控制度、农险内控监管标准已经上升为全国监管制度或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三是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措施。“理赔难”一直是被保险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问题,而赔案积压是“理赔难”问题的突出表现。湖南保监局把清查化解积压赔案作为解决“理赔难”问题的重要任务,多管齐下,综合治理。2009年,湖南保监局开展“积压赔案清查年”活动,同时推动全省14个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2010年3月,率先在全国建成车险理赔网上实时查询服务系统,实现保险赔付程序公开。2010年10月公开发布对全省35家保险公司和14个市州市场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的结果。2011年,建立理赔服务指数。经过几年努力,化解积压赔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成形。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湖南保监局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一主线,在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通过开展派驻稽查,加强“上调下挂”,加大轮岗力度,以实践锻炼为主要方式促进干部成长,提高队伍素质。为完善监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干部激励机制,继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湖南保监局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效能监察、重大保险违法案件考核奖励办法和现场检查问责办法三项制度,建立起了覆盖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考评体系。湖南保监局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人才观点,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把合适的干部配备到合适的岗位上,力求人岗相适,各尽其能,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干部的成长明显提速。目前,湖南保监局77名干部平均年龄32.8岁,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和谐、素质过硬、梯次合理、作风优良的监管“湘军”已经基本建成。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保险监管工作“新跨越”

  总结十年来的保险监管工作实践,湖南保监局深切体会到: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和推进保险监管工作;必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监管理念指导监管实践;必须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对党、国家、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必须坚持防范化解风险。防范风险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通过下大力气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守风险防范红线,制定推行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保证了湖南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但要充分认识保险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只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放松,才能为行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三是必须坚持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经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到千千万万被保险人的利益。被保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直接关系保险业的兴衰成败。只有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才能有效提升湖南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保险消费环境日趋和谐,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四是必须坚持在实践中推进监管创新。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部门,谁因循守旧,谁就落后,谁善于创新,谁就发展。保险监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面对不断变化的保险市场,监管创新是永恒的主题。

  五是必须坚持行政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监管者首先要被监督和受约束,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实现监管机构自身转型。只有通过强有力的自我规范和权力约束,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才能确保监管权力依法行使。

  当前,保险业站在新起点、新阶段,改革发展和服务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湖南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和部署,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保险创新,着力防范风险和提升效益,为“富民强省”和“四化两型”建设战略任务的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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