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解约外资顾问成风 嘉实谋求人员整合
国内一些基金公司的QDII基金开始重新选择海外顾问或者独立运作;与此不同,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以“合并法”拆解中外方合作难题。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宋燕华 吴莹】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近日在接受《财经》专访时表示,解除与外方投资顾问的协议,并非双方合作的终点。
9月1日,嘉实基金发布公告表示,解除与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DWS Fi-nanz-Service GMBH,下称DWS)的投资顾问协议。这是否意味着又一只QDII在中外合作上不欢而散?
对于本次嘉实基金与DWS解除投资顾问协议,赵表示,这只是双方战略合作中的一步。
DWS为嘉实基金的外资股东,是德意志银行集团旗下资产管理机构。2005年6月,其通过旗下的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公司首次参股嘉实基金,持股19.5%。2008年3月,增持至30%。
今年7月底,嘉实基金与DWS达成协议,自2009年9月1日始,嘉实基金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实国际),将托管DWS旗下的包括大中华股票等四只共同基金以及四个全球性的独立账户,此举使得嘉实国际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300亿港元。“这在香港地区也是规模很大的了。”他说。
除托管资产,一并转入嘉实国际的还包括十名DWS资深基金经理和销售团队。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原DWS亚洲区(除日本之外)CEO方美卿(MicheleBang)将担任嘉实国际CEO,负责团队整合。嘉实国际也将于今年三季度全面展开相关业务,重点布局在大中华区和泛亚洲的股票业务,以及另类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与此同时,DWS全球CEO将代替原亚洲区CEO担任嘉实基金的董事。
赵学军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包括嘉实国际在内,中资基金公司在港成立的子公司,往往只能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换句话说,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于更广阔的个人投资者,则无法涉足。通过此次与DWS的合作,新的嘉实国际可向非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在本次对DWS的整合中,嘉实选择合并股票业务,而放弃合并债券业务。同时,新成立的嘉实国际将重点布局香港和泛亚地区,而非全球市场。
赵学军表示,这主要是出于“竞争力”的考虑,“我们希望在有可能给投资人创造出比其他管理人更多的回报的领域发展,这是最重要的,不是说可以投资,就去投资,而是哪里能投资得好才去做”。
2007年下半年基金QDII业务开展以来,共有南方、华夏等十家基金公司发行了QDII产品,目前份额合计1098亿份。然而,由于恰逢金融危机,基金QDII表现一直乏善可陈,自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基金成立后,便再无新QDII基金发行。
这仅有的十只QDII基金产品,初期均选择了外资资产管理公司来担任海外投资顾问,并进行了规模浩大的宣传。但不久,即发生了解除顾问协议的“分手”场景。
2009年2月23日,工银瑞信QDII基金解除与海外投资顾问协议,自立门户,担任海外投资顾问,首开“分手”先例。此后,南方基金也与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解除了投资顾问协议,改聘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外战略顾问。
一位基金行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虽然某些海外投资顾问名声响亮,但由于中国的QDII基金规模较小,难与其他海外资产相提并论,因此中国的QDII基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投资顾问指定的顾问团队资质相对较低,操作也不积极主动,双方合作并不愉快。为此,金融危机发生后,更多QDII基金开始更加审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或者独立运作。
对于海外投资顾问的选择,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QDII启动之初,监管部门曾要求每只基金可选择一个至两个海外投资顾问。但是,自2008年上半年起,监管层已经放开了QDII基金一定要有海外顾问的要求,各基金公司可根据自身产品特性,选择是否聘用及聘用何种类型的海外顾问。
主要服务海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咨询研究机构咨奔(Z-Ben) 研究员Ivan Shi预测,目前海富通、交银施罗德、上投摩根等公司的QDII基金尚未解约外方顾问,应该仍会继续顾问关系,至于华夏、银华等与外方顾问采用更为松散的项目合作关系的基金,鉴于此前QDII产品业绩表现并不突出,下一步发行的新QDII未必会继续聘用目前的外方顾问。
合资基金公司的股东磨合,也同样是考验双方的一道难题。
Ivan Shi表示,相当一些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与中方股东合作并不顺利,外方股东也正在设法改善与中方股东较为紧张的关系。比如,目前多数合资基金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本地股东手中,外方股东也逐渐认识到,与其在日常经营管理上“夺权”,倒不如与中方股东保持良好的关系更有价值。在众多投资领域没有对外开放的情况下,保持与中方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有助于外方将来独立开展业务,尤其是对机构投资者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