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怎样拓展自身的蓝海?
作为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能否担当银监会所希望的促进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还需在实践中摸索和检验。
据上海证券报,从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助推扩大内需的角度,探索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很有积极意义。同时,作为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能否担当银监会所希望的促进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还需在实践中摸索和检验。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媒体已有了一些有价值的讨论,笔者今天想在此再补充几点。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银行目前着力不多的领域,政策设计初衷是为了推动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也能避免与银行直接竞争。但一业务范围能否真正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蓝海,变数还很多。
首先,消费金融公司可能遭遇近于白热化的竞争。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应是处于原始积累期的年轻白领,这一群体肯定也是其他银行紧盯的对象。消费金融公司能否虎口夺食,获取足够市场达到盈亏平衡点乃至支撑其发展壮大难度实在不小。
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上存在重叠。消费金融公司能做的,银行都能做;消费金融不能做的(房贷、车贷),银行也能做。消费金融公司尽管有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但劣势同样明显。消费者对其品牌的接受度、对上浮利率的容忍度还有待培育。特别是随着各银行对零售业务的重视,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加大了面向普通百姓的消费信贷的投入和产品开发。营业网点多、分布广,熟悉社区情况,信贷决策的低成本、便捷性,是城商行的天然“长板”。一旦他们行动起来,更直接对消费金融公司构成竞争。
消费金融公司所涉及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诸如旅游、婚庆、教育等一般消费信贷,银行信用卡业务都能覆盖。同时,与信用卡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并无明显的比较优势,随着竞争加剧,持有信用卡的门槛降低,额度也基本能满足消费需求,而且有长达50余天的免息还款期,消费透支和分期还款无需逐笔审核,分3期甚至6期还可免分期手续费。这些条件甚至比消费金融公司还要更为便利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