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催收自律公约出台 网贷催收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通过协会自律的方式,督促网贷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对于防治非法催收可以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
记者 罗聪冉
通过协会自律的方式,督促网贷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对于防治非法催收可以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
资料图
“我们马上到临武县汽车站,上门结清××网贷平台的贷款,准备好6300元现金,你不在就找你家人,工具有横幅、油漆,给你爸妈说清楚,别到时候和你家人发生肢体冲突。”
对于网贷平台的催收套路,湖南省临武县用户张旭(化名)深有体会。因多头借贷、口子太多,2017年年底无力偿还欠款的他,经历了催收人员的一系列“洗礼”——先是电话轰炸,一天之内被循环呼叫上百次;然后是通讯录上的亲朋好友受牵连,陆续收到催收电话或短信;有的催收人员还将他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合成一些恶俗图片,或是编辑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词语进行群发;有的催收人员则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发来虚假的律师函、法院传票和公安通缉令进行恐吓……最后,在与催收人员不断的对抗中,看着越变越多的逾期费,张旭原本“有钱就还”的初心渐行渐远。
张旭的经历只是网贷平台不当催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通过骚扰、侮辱、恐吓等方式进行不当催收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导致极端事件时有发生,让行业饱受诟病。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当务之急。
如今,各种不当催收乱象有望得到遏制。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对从业机构的催收行为进行规范,助力金融强监管。
互金催收有了全国性自律规范
针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公约》确立了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从失信惩戒、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
记者注意到,《公约》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仲财通CEO丁志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综合费率成本不得超过36%,因此,《公约》的该项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的利率成本有助于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互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催收行为规范方面,《公约》指出,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等。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在2017年12月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等方式催收贷款。不过,彼时行业内合理催收的具体标准和指引并不明确。
记者了解到,此前互联网行业仅有深圳市互金协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不过,该规范只是针对辖区内会员。于百程表示,此次《公约》的发布,则为全国范围内的互金行业逾期债务催收行为提供了执行标准,有利于行业的规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关负责人公开表态,《公约》颁布实施后,会给出3个月的整改期限,3个月后,协会将采取自查和抽查并举的方式检测公约落实情况,如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可进行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刘少军表示,通过协会自律的方式,督促网贷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收,对于防治非法催收可以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撑。
倒逼企业加强贷前贷中风控
“刚被催收了,打爆了通讯录”。在一个人数将近两千人的反催收QQ群里,一位逾期“新兵”吐槽自己的被催收经历。其他“老兵”纷纷献策:“顶住就赢了”“不用还,等着协商本金”“能上征信的真不多,我几十个网贷逾期都没上征信”……
治理不当催收乱象固然必要,但也有业界人士担心,如此一来是否会助长了“老赖”的气焰,债务更难以收回?如何界定“频繁致电”、“超出法定部分的综合资金成本”等内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部主任李亚认为,《公约》的出台将从制度上约束暴力催收事件的发生,有助于净化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环境,对从业机构及具体催收人员的行为规范不能曲解为对“老赖”的纵容。
“‘综合资金成本’其实比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催收过程中的利息、罚息不得超过36%,超出法律规定部分无效。而‘频繁致电’应以不打扰借款人正常生活,不得多次致电造成骚扰为限制。”李亚表示,催收企业在催收过程中面对较难界定的催收行为规范、可能会遇到操作难的问题,催收企业可以内部建立具体的催收行为制度规范,来规定催收行为的合理界限,以防范风险。
于百程也认为,《公约》是在相关法律和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制定的,在整个催收流程中,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并无纵容“老赖”一说;此前,放款时宽松,通过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在逾期后靠暴力催收让借款人还钱的业务模式,并不能持续。
“对平台来说,催收是否合法,也是合规的要求之一。催收属于贷后管理,对平台来说,在内部需要加强催收规范的制定执行和人员管理,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要加强审核。同时,在贷前和贷中加强风控,提升有效性,降低逾期率,减轻催收压力。”于百程说。
此外,刘少军补充道,这里面还涉及到“掠夺性贷款”的效力问题,即明知借款者没有还款能力仍向其放贷,具有误导性或欺诈性的贷款行为;这种贷款目的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此这种合同也应被认为是无效的;《公约》出台后,实际上是倒逼企业在风控源头严格把关。
不断完善信用信息体系
那么,对于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公约》也在尝试给出解决方案。
《公约》指出,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从业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失信债务人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介绍,目前互金协会正不断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加强行业信息基础建设,使从业机构能够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防止恶意逾期行为,对“老赖”和恶意骗贷者形成有力的约束。
“从源头方面看,从业机构不应将产品推荐或出售给不适合的人群,应设置借款准入条件,对用户进行风险评级管理;从逾期催收角度讲,互金行业以及催收行业可以建立健全自己的信用体系,并不断与国家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接轨,防止‘老赖’四处钻空。”李亚谈道,此外,从业机构在不断完善内部的催收业务系统时,还可以尝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协助业务开展,发展创新型文明催收。
记者注意到,有观点认为,《公约》颁布主体为行业协会,缺乏法律强制性,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实质效果可能有限,还有待一部专门催收法的出台。不过,刘少军认为,企业自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自律是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现阶段还不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发挥带头作用,能为行业作出有益示范。
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线索分别移交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查处。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