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持牌管理是终结“现金贷”乱象关键
设立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获取牌照,只有信誉良好且初始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得到牌照,避免“空手套白狼”等情况。
设立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获取牌照,只有信誉良好且初始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得到牌照,避免“空手套白狼”等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一类名为“现金贷”的小额、短期线上金融产品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无牌照滥放贷款、动辄500%的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不断爆出。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利息红线,国内的现金贷平台通常用隐蔽的方式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续费、快速信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目。
针对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行业乱象,央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在“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据悉,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央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十九大报告经济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法,实施穿透式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体系、审慎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
确实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过去有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自己的业务划归为非金融业务,以规避监管。比如现在有的“现金贷”平台公司自称是科技公司,事业平台,只是撮合,企图打金融产品的擦边球。而穿透式监管的实质,就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从而实施全流程监管。
具体到“现金贷”,实施穿透式监管的重点,需要在持牌管理上下工夫。设置牌照等准入限制,定期财务审查、合规性审查等,才能真正避免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让这一金融产品在阳光下运行,进行持牌管理,是终结“现金贷”乱象的关键。现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平台都没有相应的牌照,大多都是拿着小贷公司牌照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因此缺乏有效的监管。
一般来说,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源自两个原因:一是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获取更多的信息;二是确保金融体系及金融机构的健全性。前者一般是要求已经纳入金融监管的机构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例如公开其利率及服务费的标准;但对于“现金贷”而言,目前的重点在于“机构健全性”监管。
金融机构健全性监管,顾名思义就是对其是否健全可靠进行监管。“现金贷”等金融机构健全性监管的基础就是准入限制,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设立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获取牌照,只有信誉良好且初始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得到牌照,避免“空手套白狼”等情况。
在取得牌照的基础上,金融中介机构要受到十分严格的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的监管,特别是其财务账簿要受到定期审查,还要向公众公开某些信息,例如年化利率等情况。再有就是,资产和业务活动、利率也要受到限制。例如“现金贷”不得向大学生放贷,必须设置借款利率的上限等,同时还要对其资产杠杆率进行限制,以降低其金融风险。
应该说,金融机构是否健全可靠,是金融体系监管的最基础性的前提。一切金融监管手段或原则都是以此为基础的。而“现金贷”所暴露的畸形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乱象的根源,就在于其缺乏起码的“机构健全性”。因此,现金贷的监管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强化持牌监管,以确保这些企业自身的健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