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民资开放既要“开门”还要“设座”
民间资本只有在准入条件、经营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待遇等方面有平等的待遇,才既愿意进门,又能够坐下来。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对外开放的力度远大于对内开放。民间资本不能享受与国有资本相同的国民待遇,加之其他投资渠道的狭窄,刺激出大量市场畸形现象。一些商品价格的大起大落,高利贷引发社会问题等现象的背后,无不有民间资本不能得到合理配置的深层次原因。
如今,一封封从部委发给民间资本的邀请函,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于民间资本更加开放的新认知。需要看到,让对内开放不再悬于半空,成为纸面精神、墙上政策,仅仅是开启了市场准入的大门远远不够。向民间资本开放,既要“开门”,更要“设座”。民间资本只有在准入条件、经营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待遇等方面感受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待遇,才既愿意进门,又能够坐下来,安安心心地打造新的市场主体。
让民间资本安然“入座”,需要帮助民资克服可能患上的不适应症。高门槛领域过去一直在半封闭状态下自我运行,业已形成了固化的思路,这种思路往往距行政化近而距市场化远,从而令进来的民间资本无所适从。因此,调整妨碍民间资本的原有机制,尽可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政府和立法部门的应尽之责。
以开放铁路投资为例,在将工程招投标权让权于地方和市场的同时,还需要尽量调整与市场化过于脱节的运营与监管机制,否则,民间资本即使进入,仍然可能在铁道资源分配、利润结算等方面遭遇制度墙,无法培育市场。
此外,应该看到,在一些领域已经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利益格局,从捍卫自身既得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可能制造一道道看得见或看不见的“玻璃门”,在开了大门之外关上小门,让民间资本局限于市场部分区域。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亮点在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但是,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包括银行,民资独资银行仍未放行。渐进式放开固然稳妥,从顶层设计层面,不妨步伐更大一些,从而明确民资进入新领域该干什么,有多大空间的困惑。
此外,在财税和信贷政策上,过去国有资本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模式应该改变,民间资本为主的经济实体,理应获得相等的机会。
可以说,多部委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新政”,其实对部委和民资都是一个新课题。行政体系需要破除旧的思维束缚,更新经营和管理体制,民间资本则需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适应政策的变化。如此,对内开放才可迎来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