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〡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知识问答(完整版)
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放款人)通过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的行为
来源:国际业务部
一、什么是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
答: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放款人)通过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的行为。境内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非金融企业。
二、境内企业到我行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需备案登记吗?
答:放款人在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其办理业务。
三、对放款人与放款对象有无限制?
答:放款人应注册成立1年以上,与借款人之间应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经办行在办理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需要审核什么?
答:经办行需严格审核境外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借款规模相适应,以及境外借款资金的实际用途,确保境外放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境外放款有放款额度限制吗?
答: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
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
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境外放款余额+∑提前还款额*(1+提前还款天数/合同约定天数)+∑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每5年对提前还款所占额度进行清零。
其中,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3;币种转换因子为0。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和币种转换因子进行动态调整。经办行和放款人应做好额度控制,确保任一时点放款余额不超过其上限。
六、客户短期内频繁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是否允许?
答:对于短期频繁发生的境外放款业务,经办行应要求放款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为其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当前境外放款余额已超过政策调整后余额上限的放款人,经办行应暂停为其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七、境外放款资金来源有什么规定?
答:放款人不得使用个人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不得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八、境外放款利率有什么规定?
答:放款人向境外放款的利率应符合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必须大于零。放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至5年内,超过5年(含5年)的应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九、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到期、逾期应注意什么?
答:经办行应提醒放款人及时收回放款资金。出现借款人逾期未归还的,且放款人拒不作出说明或说明缺乏合理性的,经办行应暂停为其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十、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是否可以展期?
答:境外放款可以展期,但原则上同一笔境外人民币放款展期不超过一次。
十一、开立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账户有什么规定?
答:放款人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同时,人民币境外放款必须经由放款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人民币收回,且回流金额不得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
十二、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经办行职责是什么?
答:经办行应做好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经办行应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及时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账户信息、跨境收支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信息,并在收支信息的交易附言中添加“境外放款”字样说明。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境外放款的文件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