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23亿票据诈骗从一副行长开始
来源:资金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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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非阳光业务引发的票据诈骗大案,在济南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显示,2014年11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称,该行在存入一笔20亿元的款项时,发现存款异常,张某等人涉嫌用伪造的大额存款证明书骗取资金。
后经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笔3亿元的存款计划存入该行内,但在存款的过程中,钱款莫名“失踪”。经侦部门在追查中,发现张某等人涉案。最初,张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开始审理;后检方追诉,将涉案的谢某、韩某,一起列为该案的被告人。
2014年11月29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银行在接收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张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鉴的大额存款通知书,计划将这笔资金“骗走”。
事发时,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托管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计划将20亿元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内。而张某等人,之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对接此事。张某当时对外自称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副行长。据张某到案交代,“因为当时银行给我办了工资卡,还有工牌。我也误认为自己是银行员工。案发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曾发布声明称“‘张某’不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员工。”
当20亿元进入支付系统内后,张某从VIP室内,打印出了一张大额存款通知书,并欲将此凭证,交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手中。“大额存款证明书,都是从银行前台出具的,为什么要从VIP室内打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证言称,其因对操作流程存在质疑,坚决不收这张凭证,并提出查看相关出具流程。
对此,张某等人称当时称系统无法联网,操作流程是规范的。第二天,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会议室内,三方仍争执不下,张某等人提出,将款项退回原银行。随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发现,张某出具的大额存款证明书系伪造,遂报警。张某被警方带走后,很快吐露,其之前还与同伙曾对一笔3亿元存款“动过手脚”,为的就是做非阳光业务。
而这3亿元存款是如何不翼而飞的呢?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证言,基本上可以在还原事件发生过程时,将该案概括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场景”——
据张某交代,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4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男子谢某开始。张某表示,当时他经朋友老马(另案嫌疑人)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是东北某理财公司的副总。谢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
第1幕:将中间人踢出局,选定用款单位
计划还未付诸实施,张某与谢某就联手演了一出戏,把中间人老马踢出了局。当着老马的面,张某表示所在银行不能办非阳光业务,谢某则因用款企业迟迟不到位,拂袖而去。张某还特意开车将谢某送走。
其实很快,谢某就返回了济南,开始操作3亿元的相关事宜。
张某在法庭上介绍,对于用款企业,他是没有话语权的,当时他通过别人联系了山东一家化工企业。作为“投资方”的谢某还特意到了该企业进行考察,对企业的情况比较满意,选为用款单位。
第2幕:银行里上演“行长”“副行长”二人转
很快,第二幕“好戏”来了——谢某带着自己公司里的人,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银行是否有资质承兑该业务。
不久,谢某开始联系3亿资金,并就此找到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对银行提出要介绍一笔跨行存款,可为这家银行获得一笔高息。
但是如果这笔钱直接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转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不仅没有额度,而且属于同业存款(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无法算作银行业绩。为此,谢某联系了合众资管,由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这笔3亿元款项,由合众资管出面,把钱几经辗转,再汇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第3幕:“重头戏”上演,女生“分饰两角”
张某供认,其利用与银行人员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众资管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被伪造的,还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接下来,“重头戏”来了,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孩韩某“登场”。2014年5月27日这天,按照预先的计划,韩某带着买来的银行工装,换好后跟随张某来到银行VIP室,张某先是演示相关操作流程,并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接着,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则开始假装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张某趁合众资管财务人员不注意,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并到外边盖好假银行印鉴后,再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对方不疑有假,将此证明书带走。
当天下午16点59分,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在张某带领下,脱下工装换上便装的韩某,“摇身一变”,又成了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内有玄机,将3亿元支票开出。
资金到手后,3亿元贷款转给了山东某化工企业,其中2亿该企业使用,其余1亿元,转贷给一家面粉厂。
检方证据显示,在这场交易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利息,其中1100万给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开支,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崔某最终拿到100余万元好处费。
在该案中,3亿元在进入“存款通道”后几经辗转,竟莫名失踪,被中介人员骗去给企业放贷,只为赚取高额佣金。后来,直至相关嫌疑人对20亿元“如法炮制”时失败,案件才东窗事发。
为何要在“存款通道”内多次辗转交易?
据小编了解,作为风险投资,高贴息的非阳光业务涉及多方利益,资金掮客利用人脉游说其间,就是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银行关心业绩,有金融单位关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满意自己在这场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掮客才能从中渔利。
何为非阳光业务?
所谓的非阳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大体就是在大额存款进入“存款通道”后,进到银行内,利用假的大额存款通知单,到银行前台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将这笔贷款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佣金”。
非阳光业务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拉上银行“背锅”,不仅案件操作需要熟悉银行内部情况的人员参与,同时因为高风险,用款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贷款很可能有去无回,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操盘手自身风险,必须要拉上银行垫背。
事后据张某交代,这笔钱必须由资金管理方签署“六不原则”:即对这笔资金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从而为用款企业争取一年的贷款使用时间。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赚取到高额利息,必须要求用款企业在拿到贷款前提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