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所有重要时间点整理
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独家整理创作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
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
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
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
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独家整理创作,微信号:xiaochenshui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