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福林:当前酒类大宗商品交易存在的主要瓶颈】

2014-09-12 09:121060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宏观利好的大背景下实现了快速跨越式的发展,交易品也从最初的能源、金属、矿产品延伸到农产品、化工、纺织、林木等领域。作者简介: 詹福林,中国白酒价格评估第一人,四川酒鼎酒类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标准信息管理委员会秘书长。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宏观利好的大背景下实现了快速跨越式的发展,交易品也从最初的能源、金属、矿产品延伸到农产品、化工、纺织、林木等领域。其中2010年左右在成熟的大宗商品交易经验的指导下,主要从事酒类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所也逐渐出现,到现在形成了包括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贵州白酒交易所、前海天府酒类交易中心等在内的不下10家市场。

  然而伴随着酒类行业深度调整期的到来,各家酒类交易市场基本处于交易下滑的状态,原先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酒类大宗交易发展的瓶颈日益凸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酒类交易的生死存亡。本文主要对当前酒类大宗交易存在的瓶颈进行思考,如有不妥,请各位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一、价值价格对等性差

  不同于钢铁、石化、农产品等交易品种,目前国内主要酒类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产品多为酒企为该渠道进行封闭式特定研发的产品,不进入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例如诗仙太白2013、黄山头2013 ,等等。其与企业在正常流通渠道的商品在价格上并没有太大关联,其价格的参考对照物存在缺失,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无法判断其价格的底线或者称为价值到底为多少,经常出现无论价格如何下降始终无人接盘的状况。

  从理论上讲,任何商品在进入市场前,其价值和价格是对等的。但商品一旦进入市场,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其对等关系会被打破,价格便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综合长线看价格与价值处于对等状态。而现在酒类大宗交易市场交易的产品,则完全脱离了该理论,无法判断价格与价值的偏离状态,严重影响交易参与各方对盘面估计和参与意愿,增加市场的护盘成本投入,降低盘面活跃度。

  二、投资消费结合性弱

  传统意义上 认为酒是越老的越好,酒类产品会随着时间的增长价值也会增长,正是看中这种情况,目前酒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多侧重于成品酒投资交易。就像行业专家赵绍辉的“月亮背面”理论一样,酒类产品除了投资属性,其另一面是消费属性。特别是在酒类行业深度调整期的时候,酒类企业关注重心在于如何销售产品,而不是通过炒作让产品价格在无交割的情况下虚高。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身在分销领域的欠缺,让在无消费属性支撑下的投资交易更是举步维艰。如何将酒类产品的消费属性与投资属性相结合,也自然成为了酒类大宗交易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标准化认同程度低

  电子化大宗商品的交易交收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等方面所做的技术规定,也就是标准。然而酒类产品的标准方面,除了单纯的质量标准外,口感标准也必不可缺,目前酒类产品的的口感标准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层面,不同区域的人对于口感的评价也不一样,容易在交收时引起纠纷,非常不利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优势的发挥。虽然酒类大宗商品交易所通过用品牌,或者自身成立由白酒专家委员会进行口感评定,但是企业标准的认同度存在很大欠缺。

  四、实体产业支撑不足

  大宗商品交易所作为一种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贸易流通服务手段,其本身具有降低采销成本、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产品流通效率等特性的根基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然而纵观酒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其出现的原因却并非如此。酒类产业作为一种较为传统的产业,在现有税收及销售情况的基础上,其形成了一套复杂冗余且利益同盟一体的商贸流通体制,对于创新行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先天的抗性,其参与程度与积极性非常之差,即便是销售快速下滑的调整期,这种商贸体制也难以撼动。更何况,大宗商品交易是在看见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引进来的。生产企业不参与、经销商不参与、分销商不参与、消费者不参与的情况,让酒类大宗商品交易所出现实体产业支撑不够的现象。

  五、风险控制体系缺漏

  2012年下半年以来,酒类行业进入新一轮的深度调整期,众多酒类企业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资金链开始趋于紧张,酒企融资行为开始成为常态,为此酒类交易所推出了回购交易模式。即在挂牌交易的产品交易规则中设置回购条款,当挂牌交易期限结束后或者连续多个交易日收盘价没有到达或超过多少增长额度,企业将按照挂牌价上浮8%到18%,向参与回购的投资者购买其持有且没有提货的产品。这种模式下为了防止风险,酒类大宗商品交易所一般会要求发行酒企提供银行的保函,而银行开具保函需要企业缴纳保证金或者质押物、抵押物等进行担保,这就容易出现企业所发行的产品已经成为银行保函的质押物的风险。另外发行产品的挂牌价多由企业和交易所协商确定,其挂牌价是否符合产品本身真正的价值也是一个风险盲点。

  酒类大宗商品交易从出现到现在也不过4个年头,大宗商品交易模式与酒类产品自身特性的融合也才刚刚起步,但是随着互联网思维、大平台战略合作等新兴理念的广泛认同,酒类大宗商品交易能在酒类行业深度调整期攻克这些瓶颈实现快速崛起将是一种必然。

  作者简介: 詹福林,中国白酒价格评估第一人,四川酒鼎酒类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标准信息管理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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