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允许自贸区试点航运险
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有利于激发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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