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 上海高院2013金融审判白皮书预警自贸区金融

2014-04-03 11:57 1092

  上海高院发布2013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和金融商事、刑事审判各10大案例  首次对4年来涉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记者 周柏伊

  上海高院发布2013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和金融商事、刑事审判各10大案例

  首次对4年来涉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高远

  今(4月2日)日下午,上海高院召开2013年度上海金融审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自2009年开始,上海法院每年以召开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和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建立金融审判通报制度,拓宽上海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渠道,拓展金融审判服务于国家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大局的空间。注重金融审判工作对市场的培育导向作用,保障金融创新活动的合法有序展开,充分发挥司法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下午2点,没有一个人迟到,发布会准时开始。坐在台上的,是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邹碧华、吴偕林,及刑二庭庭长徐立明和民五庭庭长杨路。

  在吴偕林的主持下,盛勇强、邹碧华分别就去年金融商事、刑事审判情况做了全面通报,同时法院发布了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金融刑事审判十大案例,并针对涉银行案件、涉保险案件、涉证券期货信托案件、涉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涉信用卡犯罪案件等5个分类发布了更为精细的白皮书分册。

 

  根据统计,201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出现“一升一降”的特点。金融商事案件一审收案数31065件,同比上升34.4%,涉案标的总金额为447.纷案件的大量出现,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纠纷、保险类纠纷占据收案类型5亿元,同比上升132.35%,涨幅均为历年最高,导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的前三强。与此同时,金融刑事案件一审收案数和被告人数同比下降39.5%和34%,为1,229件1,517人。在已结案件中,信用卡诈骗占全部金融犯罪的八成以上,其中以恶意透支型诈骗占绝大多数。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金融商事审判系列白皮书与往年有所不同,凸显两大特色,一是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以及对金融商事审判带来的新挑战进行了前瞻性研判;二是在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日益受到关注的情况下,上海法院从历年审理的相关案例出发,新增了涉金融消费者权益分册。

  在涉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白皮书中,法院对2010年至2013年的相关案件做了细致调研,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金融机构未尽约定或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计不完善、金融机构交易系统和软件因缺陷或故障、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等六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机构在经营和管理中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接受一定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纳入该法保护范围。金融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在衡平保护金融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公平为价值取向,通过强调金融机构微观市场行为的端正性,更加注重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盛勇强表示。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当前金融商事案件的涉众性日益增强,主要集中在证券和保险领域,如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系列纠纷案。同时,实体经济对金融领域的风险传导及效应也越来越凸显,如去年上海共受理涉钢贸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约3700件,收案标的金额达230亿。法院建议,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员、营业场所及操作流程的管理,加强对金融新型业态的监管,严格防范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力度,加紧金融基础设施的配套制度建设。

  “涉众性”的特点在金融刑事案件中也同样显现,根据金融刑事审判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当前信用卡诈骗、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假币犯罪、票据诈骗、非法经营外汇等多发性犯罪已经大幅减少,有所增加的是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妨害信用卡管理、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犯罪,而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中老年人是主要的受害群体。

  “涉众型金融犯罪,涉众多、领域广、金额大、损失重,引发大量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这次通报,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有效防治,维护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安全。”邹碧华说。

  据悉,此次与白皮书一起发布的“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在类型上涵盖了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衍生品、储蓄存款等多种纠纷,“金融刑事审判十大案例”则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购买假币罪、骗取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贷款诈骗罪等案例,这些案例和系列白皮书组成了强劲“组合拳”,不仅反映了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动向,而且对明晰金融交易规则、促进金融市场合规运营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

  “上海法治声音”记者注意到,白皮书中提到,2013年,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犯罪呈现明显增长,从2012年的24件增加到了2013年的50件。那么,这些案件的特点、多发原因以及惩治对策是怎样的呢?在随后的提问环节,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刑二庭庭长徐立明详细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分析道,这类案件主要有五方面特征。第一,涉案机构往往多为虚构经营资质;第二,利用已掌握的公民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招揽生意;第三,只是在一个封闭的盘子里进行模仿式操作,并没有与正规市场接轨;第四、案件涉及的人员和金额都较大;第五、现金流向多通过网银渠道。

  而诱发这类犯罪的原因也有多个方面。首先,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很强烈,但防范意识很差;其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不知道金融操作需要获得授权,行为已经违法;第三,黄金期货领域保证金的比例相当诱人,盈利丰厚;第四,经营活动虽然是公开进行,但通常是冒名的,带有欺骗性。

  对此,法院建议,惩治此类犯罪活动首先必须是从行业、市场、网络及银行几方面加强监管,此外也要创新投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及宣传和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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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融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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