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央行等发布十项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
25日在无锡举行的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上,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了十项“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笔私募债券,突破了传统的文化旅游单纯依靠信贷融资的模式,开拓了大型文化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新华网无锡3月25日电(记者周玮)25日在无锡举行的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上,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了十项“优秀文化金融合作创新成果”。
—开发性金融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西安大明宫项目建设
这一项目以景区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60亿元贷款支持。这是国家开发银行的首笔大遗址保护类贷款,以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保护与周边商业开发衔接的方式,解决了遗址公园营业收入少、投资回收期长的还款困境;同时采取政府委托代建,实行土地出让金回流动态还款的方式,解决了因门票无法质押(归集财政)的担保困境。
—中国演艺境外驻场演出的新突破:中国进出口银行助推云南文投“走出去”
云南文投通过集团公司“统借统还”的方式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6500万元境外贷款支持,在柬埔寨、新加坡等地成功上演《吴哥的微笑》《辉煌新加坡》等驻场演艺节目。该项目采取集团统贷的方式,优化了企业融资还款的结构,解决了境外项目调查难、抵押难、监管难的问题,并通过政策性金融带动商业金融的模式,拓宽了文化企业境外经营的资金来源。
—中国首笔文化企业私募债:中国工商银行为华侨城创新融资产品
华侨城集团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承销,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0亿元债券用于“欢乐谷”“欢乐海岸”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使得华侨城集团以“欢乐谷”为代表的主题公园和文化旅游项目迅速在全国铺开。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笔私募债券,突破了传统的文化旅游单纯依靠信贷融资的模式,开拓了大型文化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木艺通宝”助力地方特色产业:中国银行解决浙江红木业质押难题
针对浙江东阳红木雕刻文化小企业群的特点,中国银行开发了短期授信产品,引入仓储、监管和评估,为20余家中小文化企业提供了4270万元资金支持。该产品针对具有浙江东阳地域文化特色的红木工艺品生产,采取仓单质押的方式,打造了完整的融资链条,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回款、账户管理一体化,解决了抵押物缺失的困难,为金融支持特色文化产业进行了有益尝试。
—首个总行级文化金融专营机构:中国民生银行组建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这是国内首家在总行层面成立的文化产业金融专营机构,专注于为文化产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创新金融服务,打破原有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基于企业未来现金流状况,综合采用信托、理财、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金融工具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产业链资源整合,由专业团队提供专业高效的投资银行服务。此举促进了金融机构内部文化金融资源整合与升级,对文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起到了示范意义。
—多元化融资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注入能量:招商银行“千鹰展翼”助企业腾飞
招商银行开发的“千鹰展翼”中小文化企业综合服务方案,针对中小文化企业成长各阶段的金融需求,提供包括投资、理财、结算、咨询、贷款等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在创新信贷政策、融资产品、私募股权合作等方面,为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探索了宝贵经验。
—委托债权实现银企双赢:中信银行拓宽无锡灵山融资渠道
针对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需求量大、自身负债率过高的特点,中信银行通过发行委托理财的方式为“灵山胜景”项目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该项目充分发挥大型文化企业信用优势,运用金融手段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拓宽了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助力大型文化旅游项目升级。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新融资模式:北京银行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业发展
通过北京银行承销,扬州工艺美术集团和大贺文化传媒集团采取联合信用增级,共担成本,合理匹配融资规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国内首笔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通过工艺美术企业与广告传媒企业的资产捆绑,以大带小,信用互补,促进了文化企业的信用增进,缓解了文化企业融资抵押物缺乏无法获得信贷融资的困境。
—国内首款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冰网游市场
人保财险联合网络游戏服务网—5173网络游戏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了国内首款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产品,产品投放市场3个月内累计为30万次网游客户提供5000万元虚拟财产风险保障,实现了保险业开辟虚拟领域的突破,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界定、评估、流转等进行了有益探索。
—金融服务文化小微企业的“南京模式”: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通过市场化运行的模式,搭建全方位金融中介服务平台,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等方式,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
作者: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