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遇金融纠纷 可选择仲裁解决
(记者/林涌浩)记者从惠州仲裁委落实市政协提案工作推进上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惠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业推行仲裁工作的意见》。今后若遇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类纠纷,当事人有权利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记者从惠州仲裁委落实市政协提案工作推进上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惠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业推行仲裁工作的意见》。今后若遇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类纠纷,当事人有权利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据悉,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是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重要而有效的组成内容,采用独立仲裁、一裁终局的方式,具有专家审理、保密性强、高效灵活和成本低廉等优势。不过由于我国仲裁工作起步较晚,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仲裁法的了解不够,在不少行业中使用的经济合同文本中也缺乏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条款。为此,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惠州仲裁委主任董国路等5位委员提交了《关于在建筑房产、金融等行业推广运用仲裁法解决纠纷的建议》提案,希望在建筑房产、金融等行业首先推广运用仲裁法解决纠纷。
出台《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业推行仲裁工作的意见》,是落实上述政协提案的重要举措。该意见指出,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技术性强、涉及范围较广、参与主体较多,金融业专业性强、利益关系复杂,在这两行业率先深入推行仲裁工作,有利于合同双方和谐化解、友好协商合同争议,减少诉累,既保护商业秘密及维护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的权益,又可节约时间与经营成本。
根据该意见,今后在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业的合同文本中关于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将设置仲裁方式选项供当事人选择,在上述两类经济行为中遇到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据悉,为更好地处理金融仲裁案件,惠州仲裁委于去年11月成立了专业的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金融活动与金融交易发生的纠纷仲裁工作,大大提高了金融纠纷的仲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