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案主角一审被判无期 20亿损失流向成谜
齐鲁银行案“主角”刘济源日前收到了一审判决:4项诈骗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通报称:“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齐鲁银行案“主角”刘济源日前收到了一审判决:4项诈骗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但此案还有众多谜团未解,包括神秘的审判过程,损失的20多亿元流向了哪里,齐鲁银行如何化解损失,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何不予追责。
刘济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5日,济南市政府通报了刘济源案一审判决情况。通报称:“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通报称,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法院认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注意到,这个情况通报是济南市政府发出的,作为审判机关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成为信息通报的主体。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刘济源案从去年12月到今年4月上旬,曾经有3次庭审,最后一次媒体报道的庭审是4月8日,因为刘济源的身体状况及辩护律师未出庭而中止。
损失绝大部分在齐鲁银行
上述通报并未提及齐鲁银行,但齐鲁银行无疑是刘济源案的最大损失方。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做是为了淡化该案中的齐鲁银行元素。
案发后,齐鲁银行一直缄默不语,任由外界猜测损失数额。直到今年4月28日,才公布了2010、2011和2012年年报。其中2010年的年报第一次披露,损失共22.59亿元。
这一数字与上述济南市政府通报的案情数据基本相符。
“这些未追回去的钱,应该是损失掉了。刘济源一直做投资,如果不是资金链断裂,他还可以玩下去。齐鲁银行案当时也不会发生。”上述知情人士分析。
齐鲁银行称,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行涉案资产损失已全部处置完毕。
如何“处置”损失?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可能有几种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核销不良贷款;在进行类似债转股、投资等类型的“交易”。
关于后者,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近两年来济南市和山东省一直着力处理的问题。
另外,根据齐鲁银行的年报,近3年来,齐鲁银行加大了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2010年、2011年、2012年齐鲁银行分别核销不良贷款3.37亿元、15.83亿元、7.59亿元。
此前的信息表明,山东的国企中,山东能源集团卷入齐鲁银行案很深。山东能源集团下属枣庄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都涉案。
刘济源的“技术路径”是:先是揽储,将国企资金揽至目标银行作为定期存款,并以自身公司名义向国企支付补偿金或向国企领导输送个人利益;揽储后,他通过伪造的手续和企业印鉴,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办理等额的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从银行套取贷款用于投资。
行贿者不追责
前述通报中,刘济源共涉及四项罪名,即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这四项罪名一审都确认成立,并且每项罪名都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注意到,关于行贿罪并未起诉。
此前,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因涉及刘济源案,于今年1月被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李福禄收受刘济源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这只是刘济源行贿的一部分。刘济源案中涉及的官员,基本都是涉嫌受贿犯罪。这些官员已经有少部分公布了处理结果。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昨日告诉记者,在行贿罪方面,“如果是以行贿为手段达到诈骗目的,诈骗重罪吸收行贿轻罪。”
根据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刘济源案造成20多亿元财产损失。显然就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涵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