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新型城镇化的金融着力点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从规划、到分批拆迁安置、到基础设施建设、到各种配套设施完善……完成这个持续建设过程,时间周期长,投入大,产生综合效益慢。否则,金融机构凭各自理解一哄而起,必将造成城镇化信贷市场的混乱,影响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最终影响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搞新型城镇化建设,钱是核心问题。
钱从哪里来?财政投入之外,金融当仁不让。
金融如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这需要着力点。目前看,最符合实际的着力点,就是建立开发性金融。
为什么是开发性金融?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从规划、到分批拆迁安置、到基础设施建设、到各种配套设施完善……完成这个持续建设过程,时间周期长,投入大,产生综合效益慢。这决定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更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低成本资金的持续支持。然而,目前除国开行和农发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中长期项目贷款外,作为上市银行的商业银行,迫于回报股东的盈利压力,不仅贷款期限短,一般在2-3年之间,而且利息上浮,加大了城镇化建设成本,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特点不相匹配。
即便两家政策性银行,因监管政策限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有时也爱莫能助。“有时我们明知帮一把,就可以让一些项目渡过难关,迎来发展的春天,但政策限制让我们不得不选择放弃。”有政策性银行一线人员表示,“监管政策不能脱离实际。”比如土地开发贷款只有两年期,这不太符合实际;有些项目贷款的宽限期只有一年,地方政府根本无法及时组织偿还资金。
开发性金融必须具备长期和微利的特点。这样的贷款可以由国家开发银行主导,或者让国开行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给予其一些优惠政策,让其将优惠政策转化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当然,这并非让国开行独家经营开发性金融。事实上,但凡秉持开发性金融理念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其所提供的具备“长期、微利”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归属于开发性金融。有了这样一个群体在开发性金融方面的合力支持,城镇化推进就有了坚强的资金后盾。
开发性金融原理的一个核心就是以市场路径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当前看,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主要集中在“两基一支”(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及“两基一支”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三农”、公共卫生、再就业、环保等,在这些领域商业性金融一般很难进行有效的支持。而开发性金融的支持重点正在于此。实践证明,在制度不健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开发性金融通过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构建融资平台,共同推进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热点问题,以市场路径实现政府既定的城镇化发展目标。
同时,开发性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以从培育融资平台做起,通过批发的方式,把政府要做的事用市场的方式做起来,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转化为企业的融资信用。由此政府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导向作用,以行政手段来促进投融资体制和项目法人的建设,促进地区信用结构的建设,从而帮助企业融资。
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大“短板”,就是缺乏相关具体的配套政策。比如,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如何防止一哄而上;对于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政策应给予什么优惠;由于城镇化贷款与工业贷款迥然不同,一些小型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不适合做基础设施贷款,针对这一情况,如何在新型城镇化的金融配套政策中,一方面通过设立必要的准入条件,限制小型银行进入;另一方面,如何通过特殊金融产品设计,比如微利、长期等,让一些小型商业银行远离城镇化贷款……
开发性金融必将是中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金融着力点,也必将是一次重大的金融突破和创新。不过,要将开发性金融理念从国开行引入大型商业银行,解除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后顾之忧,监管政策必须调整,优惠政策必须跟上,配套细则必须明确。否则,金融机构凭各自理解一哄而起,必将造成城镇化信贷市场的混乱,影响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最终影响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