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强调加强保险统计管理力度
名博 |2013-02-16 10:01719
中国保监会日前组织召开《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议,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讲解,并对《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修订相关的统计规章制度,统筹做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同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修改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流程,及时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中国保监会日前组织召开《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议,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讲解,并对《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修订相关的统计规章制度,统筹做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同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修改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流程,及时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据了解,保监会在原《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规定》,不仅明确由监管机构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管理保险统计工作,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对保险统计信息的责任,阐明了保险行业统计数据“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这一原则,并对《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会议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修订相关的统计规章制度,统筹做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同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修改完善统计数据的审核流程,及时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据了解,保监会在原《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规定》,不仅明确由监管机构统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归口管理保险统计工作,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对保险统计信息的责任,阐明了保险行业统计数据“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这一原则,并对《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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