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
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3月27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通知》同时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是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迫切需要。当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而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另外,尽管各地出现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不仅与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其他政策措施相协调,而且还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在暂停期间,保监会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保险代理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教训,抓紧调整和修订有关政策法规,力争使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和规范、更加符合中国市场实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指出,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 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和破坏了保险业的形象。但由于保险代理市场点多面广、头绪混乱、基础薄弱,彻底扭转局面需要行业和社会群策群力。保监会此举也是向市场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即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坚定不移地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最后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不会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冲击。近年来,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而拟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与现有代理机构建立规范、透明的合作关系。再者,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