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二是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三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四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五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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