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小企业主无力偿还高利贷频遭暴力索债
昨日,温州永嘉法院对外宣传负责人蒋忠克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今年前7月,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几乎翻倍,除了一部分是债权人通过打官司来索赔,也有债务人遭遇暴力索债或非法拘禁而将债权人告上法庭。这一问题已引起浙江省高院的高度重视。
暴力索债案件频发
温州永嘉法院办公室宣传工作人员汤婧婧昨日提供的资料数据显示,今年1~7月,永嘉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94件,同比上升91.8%。
在这些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债权人希望通过法院宣判来索赔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债务人由于不堪忍受暴力索债、非法拘禁等不法行为,进而将债权人告上法庭的案例。据资料披露,因为民间非正常借贷纠纷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犯罪现象正呈现出高发态势,截至7月底,该院受理非法拘禁犯罪案件43件,涉案人员83人,其中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就有28件,涉案人员68人,同比上升169.2%。
蒋忠克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民间借贷引发暴力索债等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出借人在索债不能时,为了收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息,往往以威胁、殴打、扣押人质等手段,逼迫债务人或其亲属偿还债务;二是众多受雇于利益集团的“马仔”直接出面进行暴力追债,真正的债权人则躲在幕后;三是因为民间借贷“短期、高息、利滚利”,以及放贷人“转贷、吃利差、告诉周转”的特点,出借人实施非法拘禁逼迫债务人尽快偿还欠款。
“很多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债务人不堪忍受暴力索债而将债权人告上法庭,从而将民间高利贷案件暴露出来。”蒋忠克表示,目前这一情况已经引起浙江省高院的重视。有关领导已专门批示要求他们重点关注这一现象,并搜集有关素材。
法院遭遇两难处境
从目前来看,在因为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中,中小企业主有可能成为“被告”,也有可能成为“原告”。成为“被告”,是因其无法及时偿还高利贷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成为“原告”,是因为遭遇暴力追债甚至非法拘禁而将债权人告上法庭。
“目前审理的案件中,债权人大都是担保公司或地下钱庄;债务人一般是企业主,在暴力追债犯罪案件中,担保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出面,而是雇佣‘马仔’来进行。”蒋忠克对记者表示,在审理民间高利贷案件中,法院其实处于两难处境:如果借贷双方存在高利贷,那么,法院并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质证,看是否存在高利贷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没有充分的证据,那法院就无法保护被告。“目前来看,被告是很难举证的。”
“一般民间高利贷合同利率是月息1%~3%,但实际月利率达5%,甚至高达10%。”蒋忠克指出其中的“窍门”,“出借人会首先将利息扣除,借款人只能得到扣除利息的部分。因此,尽管这一过程中存在高利贷行为,但借款人对此是无法举证的。这也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碍。”
避免案件审理影响企业经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在民间高利贷行业浸淫已久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放高利贷的,在追债方面,会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或者自行雇用一些人员对借款人追债。撕破脸告上法庭,说明已经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他同时表示,他目前也遭遇了借款无法有效回收的问题,并为此事烦恼。
在借款人方面,虽然中小企业主借下高利贷却因举证难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但蒋忠克认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判决将充分考虑企业的合理要求,并会尽力挽救有发展希望的企业。“法院对企业方面也采取了特别的保全措施,希望能避免案件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企业不能因为不正当民间借贷纠纷而倒闭。”
他同时指出,在目前情况下,法院对民间高利贷纠纷案件相当慎重,因为,如果放高利贷者胜诉,法院可能会被认为支持高利贷并维护不法利益,不过借贷者想要胜诉,必须要有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