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战略合作协议过期作废

2008-08-12 08:53279

东方航空公告,截至2008年8月9日,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与公司订立的投资者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未获满足,根据有关条款,该协议将自动终止。

  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东新恋”以失败告终。与此同时,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公司订立的东航集团认购协议下拟定的交易也无法交割,东航集团、新航及淡马锡订立的股东协议亦未予生效。

  但东方航空在公告中仍表示,引进世界知名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仍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向,继续扩展和世界知名航空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机会,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2007年11月9日,东方航空发布了关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及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联德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Lentor Investments Pte. Ltd.拟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公告。新航及淡马锡将以每股港币3.80元的认购价格分别以现金认购1,235,005,263股和649,426,737股东航新发行的H股。若股权认购完成,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持有东航新发行的H股,占东航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约15.7%和约8.3%。

  与新航及淡马锡的股权认购相关,东航集团将以每股港币3.80元的认购价格以现金认购1,100,418,000股东航新发行的H股。若股权认购完成,东航集团持有的东方航空H股和A股合共占东航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约51%。

  上述东航定向增发H股的实施条件,是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此后,东方航空的竞争对手中国国航的大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对该方案展开狙击,一方面在香港市场收购东航H股,另一方面抛出每股5港元的入股建议。致使上述东航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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