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银行应商业化

2008-08-05 15:41 359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8月3日发布统计结果显示,今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初步统计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对此,有消息表示,有关部门正研究建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中小企业融资紧张是事实,但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有必要谨慎而行:第一,需求也就是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第二,问题能否在现有的体制和部门下解决;第三,新设部门对于问题的化解是否有效。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长期的真实存在。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提供的出口占60%,上缴的税收占43%,与此同时,这些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种种迹象证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而与中小企业做出的贡献不相称的是,在银行资金的使用上中小企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以今年第一季度为例,全国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仅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

  现有的金融机构是否没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功能和业务,大型企业一方面借款数额大,还款能力强,风险较小,国有的背景意味着政府可能的财政担保,而中小企业信贷存在占用银行更多业务资源,缺乏担保,风险高等问题,因此,金融机构为降低业务和风险成本,在需求紧张的状态下自然倾向于“抓大放小”,而货币紧缩政策强化了这种信贷结构缺陷。监管部门如果利用窗口指导,让现有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提供更大比例信贷岂不是比新成立一个部门成本更低?

  当前,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有人认为原有的金融机构不能解决现有的信贷问题,那么,成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吗?且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性质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其性质是商业银行,那就没有理由将其业务范围限制于中小企业贷款,它必将突破这些条框,现有中小企业贷款困境都将在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复制。

  设立为开发银行是另外一种选择,这样的模式似乎能够得到较多认同。由于开发银行能提供优惠利率和充足的资金,所以它支持的对象必须界限清楚、容易排他,才能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中小企业并非农业、基础设施、进出口贸易等业务部门,它的界限模糊、门槛全无,若仅因其身份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很难防止其他类型企业和个人借此寻租牟利,所以,成立中小企业银行并不能规避现有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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