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江苏试行出口收结汇核查
2008-07-13 23:10256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了解到,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从7月14日开始在江苏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7月14日和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报关情况加以核对,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借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纸质单证审核,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进行监管。此方式操作便利快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监管有效性。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超过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汇实行网上登记制度,并实施相应监控。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超过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汇实行网上登记制度,并实施相应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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