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署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
2012-03-12 13:345179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活动,并将自清明节至劳动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首个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这是商务部首次发起并组织开展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也是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措施。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活动,并将自清明节至劳动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首个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这是商务部首次发起并组织开展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也是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措施。
《通知》指出,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通知》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促消费主题,提前部署,选取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作为活动主体,在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要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升级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等,因地制宜地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
《通知》要求,各项促消费活动要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全国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商务部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公布了2012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活动时间为4月2日至5月4日。
《通知》指出,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引导消费,开拓市场,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消费活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通知》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促消费主题,提前部署,选取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作为活动主体,在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要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升级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等,因地制宜地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
《通知》要求,各项促消费活动要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全国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商务部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公布了2012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活动时间为4月2日至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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