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末河北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超34亿元
截至2012年1月末,河北省共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达34.02亿元,业务领域逐步拓宽,对降低河北省企业交易成本、便利对外结算、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1年8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省政府领导随即作出重要批示,成立了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河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动全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印发《河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和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制定《河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选择推荐方案》,按照“扩大范围,统筹兼顾”的原则,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我省出口货物贸易试点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最终确定了涵盖3012家出口企业的试点名单,由省政府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及相关部委。
据悉,目前全省已建立起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的“两纵”体系,即省政府工作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职能部门——— 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人民银行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业务部门——— 企业决策部门的“业务开展体系”,为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全力推进提供了保障。
截至2012年1月末,全省共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79笔,结算量已达34.02亿元。结算量稳步增长,我省贸易结算量位居全国第三批11个新增省区首位;业务领域逐步拓宽,不仅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还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等业务,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跨境人民币业务给对外贸易和投资所带来的便利;业务区域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1月末,境外交易区域涉及香港、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瑞典等10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实际收付结算量7.75亿元,占实际收付的67.5%;业务参与主体不断丰富,目前全省共有10家商业银行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涉及企业223家,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20家境外银行参与省内的跨境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