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鼓励银行为企业行一揽子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2012-02-03 15:26397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不仅反映了现实跨境经济交易的客观需要,而且能为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近十年来,中国紧紧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积极应对期间各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和外部资源,带动对外贸易规模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过程中,一直把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并从多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出口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的积极作用;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进出口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动企业适应汇率变化,加大出口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满足进出口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多样化需求,增加对韩元等5种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柜台直接挂牌交易,实现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稳步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平稳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主动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与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有效降低国内企业和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有力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背景和强大的市场需求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在2010年跃居世界第二,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9.5%;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规模庞大,2010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全球排名第二,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590亿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我国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紧密,人民币币值稳定,境外居民对人民币存在真实的需求,这都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主权债务危机的不断蔓延,凸显了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为人民币“走出去”提供了契机。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不仅反映了现实跨境经济交易的客观需要,而且能为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对于企业而言,跨境人民币业务能为企业提供一个自由选择结算币种的权力,便于我国进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增强价格竞争力。据估算,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成本比以外币结算的交易成本平均低2~3个百分点。此外,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手续也更加便利。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而言,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为我国金融业“走出去”提供了契机。国内金融机构在提供外币产品和服务上和其他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相比尚未建立竞争优势,业务发展也受到国别制约。伴随着人民币走出去,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人民币负债业务体量大、人民币资金清算便利等天然优势,为境外主体和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框架初步建立,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运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了便利。

  覆盖多种业务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务部等五部委明确了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流程,以及出口退(免)税和进出口报关政策等。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方面,允许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和境内机构可向境外项目以及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全资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明确境外地区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按照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在跨境金融投资人民币结算方面,允许境外央行、清算行、参加行三类机构以及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此外,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

  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在此期间,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

  成功实现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挂牌和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组织在山东、广西、云南、新疆四省完成了人民币对韩元、越南盾、泰铢、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的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为与上述国家发生交易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了科学、透明的货币兑换价格。

  央行间货币合作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部分协议进入实质动用阶段,促进了我国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发展。

  两年多以来的实践表明,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的合理需求,给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契合了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的要求,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平稳发展。

  下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初步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指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操作还需要不断改进。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当前,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不断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进出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任务十分艰巨。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为我国外贸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增强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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