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深化支持物流业
我们认为50%的税收减免幅度不小,通过减税支持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改善物流企业运营环境,也部分减小物流企业收到的流动性紧缩的冲击。
本次通知中明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认为50%的税收减免幅度不小,通过减税支持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改善物流企业运营环境,也部分减小物流企业收到的流动性紧缩的冲击。这也侧面说明,物流业将依然作为国家战略发展明确方向之一,是125期间我国的重点扶持行业。
第二,减免企业范围大,重要原料流通资源全囊括,从流通源头促进实体发展
本次通知中列出可享受政策优惠的公司范围: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国内经济活动所需的原料资源均包括在本次试点范围内,仓储上市公司均在这些行业之内。
我们认为,本次大宗商品所罗列基本上包涵了工业生产所需的大部分物料品种,覆盖面的广博侧面反映政策的影响范围不小。本次的大宗商品名单中,生产物料的入围要明显多于终产品的入围,入围的生产物料基本覆盖我国目前实体经济的主要生产原料,是从物料的入厂端推进整个社会的物流成本降低。另外,扶持仓储企业运营,也是对实体经济的间接促进,降低生产物料在流通中的保管费用成本。基于以上2点的考虑,本次政策的长期意义明显,对行业的促进作用将在未来与其他政策协同,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第三,对上市公司短期经济意义不大,政策落实促进行业长期发展前景
我们对部分可以明确统计的上市公司作统计分析,50%的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上市公司的EPS 增厚均不达1分钱。考虑到部分上市公司属于新上市,融资项目尚未投产,我们极端假设所有公司仓储面积增加100%,则目前所统计上市公司EPS 增厚仍不多于1分钱,可见本次税收给公司运营层面带来的立竿见影的经济效果不明显。
我们认为,本次税收政策的落实,对行业未来的长期刺激作用,要大于当下的短期经济刺激。物流国八条得到各部委的积极响应确是不争的事实,国八条中的第三条“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也得到5部委联合支持,在去年发布《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们有理由相信,物流“国八条”中:“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等几项措施也会陆续得到各部位支持并出台相关的可执行政策。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虽然短期经济刺激作用均不会明显,但是从长期来看,这实则是改善了物流企业现有运营环境,改革了服务业政策体制,长期利好之势不会改变。
行业重点上市公司估值指标与评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