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沐浴业
2012-02-01 11:561353
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沐浴企业近15万家,营业额达1190亿元,从业人员1480万人。沐浴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康、养生多元化消费需求,扩大服务消费,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服贸发〔2011〕415号
【发布日期】2011-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沐浴企业近15万家,营业额达1190亿元,从业人员1480万人。沐浴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康、养生多元化消费需求,扩大服务消费,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推动“十二五”期间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规范发展沐浴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大众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推动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沐浴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超过2400亿元。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沐浴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沐浴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大众化沐浴业态,积极探索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沐浴业发展模式;通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大众化和现代化沐浴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沐浴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适应消费者不同层次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沐浴业结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将沐浴业发展纳入城市及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及时发布本地沐浴业市场信息及沐浴行业发展报告,引导沐浴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重点发展面向普通群众的大众化沐浴场所,控制大型高档浴场盲目建设,引导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满足低收入群体沐浴需求。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关注低收入群体需求,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切实改善大众浴池(室)的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便利、安全、卫生、实惠的沐浴需求。在坚持合理布局和存量转化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大众化浴池(室)建设,通过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经营。引导大众浴池(室)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市场定位,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多种经营,实现持续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大众浴池(室)纳入鼓励类服务业目录,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大众浴池(室)逐步向郊区及乡镇地区发展,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洗澡难问题。
(三)培育沐浴品牌,推动行业规模化经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沐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品牌沐浴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突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快规模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改善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资本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集团化经营能力。支持具备实力的品牌沐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
(四)加强沐浴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沐浴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沐浴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项目和从业人员管理,做到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合法取水用水,严禁从事涉黄等违法经营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加强沐浴企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沐浴场所尤其是大众浴池(室)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沐浴企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沐浴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对洗浴设施和毛巾、拖鞋、服装等公共用品严格按标准进行消毒;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空气质量和用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运用先进技术,推动节能环保。要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和沐浴行业节水节能相关标准,不断加强节能环保型沐浴设施设备和水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要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等落后沐浴设备的淘汰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确保沐浴行业达到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营造沐浴业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沐浴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重要作用,把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加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商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消除社会行业偏见,为沐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快法规标准建设,提高沐浴业服务质量。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沐浴业标准体系,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加快制订《沐浴业态分类》、《温泉业经营技术规范》、《沐浴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沐浴企业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标准。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出台与当地沐浴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地方标准,对各类沐浴企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设施、操作规范、资质管理、等级划分等进行规范。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沐浴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更好地规范沐浴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出发,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沐浴专业教材;要充分发挥沐浴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制订沐浴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四)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沐浴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洗浴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沐浴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管理要求建立沐浴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沐浴业年度发展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发布文号】商服贸发〔2011〕415号
【发布日期】2011-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沐浴企业近15万家,营业额达1190亿元,从业人员1480万人。沐浴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康、养生多元化消费需求,扩大服务消费,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推动“十二五”期间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规范发展沐浴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大众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推动沐浴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沐浴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超过2400亿元。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沐浴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沐浴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大众化沐浴业态,积极探索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沐浴业发展模式;通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大众化和现代化沐浴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沐浴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节能环保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适应消费者不同层次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沐浴业结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将沐浴业发展纳入城市及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及时发布本地沐浴业市场信息及沐浴行业发展报告,引导沐浴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重点发展面向普通群众的大众化沐浴场所,控制大型高档浴场盲目建设,引导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满足低收入群体沐浴需求。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关注低收入群体需求,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切实改善大众浴池(室)的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便利、安全、卫生、实惠的沐浴需求。在坚持合理布局和存量转化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大众化浴池(室)建设,通过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经营。引导大众浴池(室)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市场定位,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多种经营,实现持续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大众浴池(室)纳入鼓励类服务业目录,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大众浴池(室)逐步向郊区及乡镇地区发展,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洗澡难问题。
(三)培育沐浴品牌,推动行业规模化经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沐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品牌沐浴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突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快规模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改善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资本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集团化经营能力。支持具备实力的品牌沐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
(四)加强沐浴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沐浴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沐浴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项目和从业人员管理,做到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合法取水用水,严禁从事涉黄等违法经营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加强沐浴企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沐浴场所尤其是大众浴池(室)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沐浴企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沐浴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对洗浴设施和毛巾、拖鞋、服装等公共用品严格按标准进行消毒;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空气质量和用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运用先进技术,推动节能环保。要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和沐浴行业节水节能相关标准,不断加强节能环保型沐浴设施设备和水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要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等落后沐浴设备的淘汰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确保沐浴行业达到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营造沐浴业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沐浴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重要作用,把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加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商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消除社会行业偏见,为沐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快法规标准建设,提高沐浴业服务质量。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沐浴业标准体系,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加快制订《沐浴业态分类》、《温泉业经营技术规范》、《沐浴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沐浴企业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标准。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出台与当地沐浴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地方标准,对各类沐浴企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设施、操作规范、资质管理、等级划分等进行规范。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沐浴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更好地规范沐浴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出发,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沐浴专业教材;要充分发挥沐浴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制订沐浴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四)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沐浴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洗浴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沐浴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管理要求建立沐浴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沐浴业年度发展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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