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2012-01-19 11:27 1095

刚刚过去的2011,前进中的中国保险业,在这一年里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革。

  封面故事·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保险中介》: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策划 | 《保险中介》杂志编辑部

  执行 |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万俊峰 周发兵 刘斐

  每一年,都有些人和事值得我们关注与记住。刚刚过去的2011,也是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伴随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动荡,美国经济衰退,欧债危机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绝不放松”的房地产调控,货币政策紧缩,央行三次加息,资本市场低迷——这些都让保险业的发展充满了变数。但另一方面,前进中的中国保险业,也在这一年里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革。

  本刊将这些行业记忆整理并集中呈现,就有了本期的盘点。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记忆,而是从中获知:2011年,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实力不断增强,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服务领域逐步拓宽。2012年,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保险中介》:承前启后的跨越之年--中国保险业2011年度十大关键词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周发兵

  关键词1:保监会换帅

  2011年10月29日,中组部正式宣布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退休,接替吴定富之职的,是原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董事长项俊波

  项俊波,这位曾奋战在老山前线的硝烟中,获得过电视剧“飞天奖”一等奖的优秀编剧,曾为审计战线的一员勇将,曾出任央行副行长,曾带领包袱最重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现在他成为了中国保险业的“掌门人”。

  低调的进入保监会后,项俊波就展开了密集的调研活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国寿、人保,奔赴广州、深圳。在沉默了38天后,他终于开始讲话了,首度面对媒体开讲的话题是“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项俊波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衡量保险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今后将抓紧整合监管资源,改进监管方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抓出实效。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等。同时考虑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特别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对于新主席的发言,武大经管学院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魏华林教授的解读是:项主席担心的是保险业的基础问题,就是如何重塑保险业的“形象”,因为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保险和保险人在民众心中的“口碑”不好,这直接影响了保险业今后的发展。

  对新主席而言,摆在面前的还有很多的难题,比如,各保险公司搞“价格战”;专业中介机构的违规;营销员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督规章体系框架;保险监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和公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保险总资产在我国金融结构中的份额不足;保险业的转型和升级等等。

  其实,中国保险业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不是发展快慢的问题,也不是无序竞争的问题,而是两个不足:保险供给不足和保险需求不足。对于这两个难题,项俊波正在积极努力寻求破解的办法。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在机遇面前,如何找到适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道路,是中国保监会、是新主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2:入世十年

  2011年,中国进入WTO的10年。保监会全面总结并回顾了中国保险业入世10年的成绩。

  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原关贸协定),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0年至1992年。1980年成立首家外资保险公司驻华代表处后,陆续有外国保险公司设立驻华代表处。在此期间,代表处在促进中国保险业对外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中国保险业逐步接触国际保险市场,同时帮助外国保险公司增进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开展业务打下了基础。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是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对外开放保险业务的试点城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1992年9月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这一阶段,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保费收入从1992年的29.5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2.8亿元。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阶段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过渡期。在入世谈判中,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3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2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过渡期间,保险业认真履行承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2004年底,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98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3%。

  第四阶段是从2005年至今的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保险业全面开放以后,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和地域范围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发展较快,市场份额分别为11.91%、13.54%、5.85%和6.66%。作为中国入世谈判的焦点和入世后金融业开放的排头兵,中国保险业在近10年国民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黄金时期“西学中用”,极大发展了源自国外市场的营销员模式和投资型保险,形成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3:人事权移交

  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将统一交至中组部。

  保监会方面拒绝对此评论,一位监管层人士透露,此事由决策层动议,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施行时间不好确定。“这样更为公平,保监会应监管行业而非个别企业。”他说。

  1996年前,中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老人保”),其领导干部人事关系均在中组部。1996年之后,按照业务种类划分的“老人保”被拆分为四家保险公司:如寿险业务为中国人寿,财产业务为中国人保,再保险业务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简称“中再集团”),以及总部设在香港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2001年,中国人保的出口信用保险部又被划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

  在中央金融工委1998年6月成立之后,这几家国有险企的组织关系及人事任命权则移至金融工委组织部。不过,随着金融“三会”的成立及中央金融工委的撤消,相关保险公司之人事任命权又被移至保监会。

  此次四大险企的人事权移交,再次引发了业界对“金融国资委”的猜想。它们都是国有金融机构,财政部一直在积极主张建立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即金融国资委。也有专家呼吁设立金融国资委,区分监管者与出资人的角度,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此前,在财政部看来,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的壮大与国资业态的变化,有必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仿照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平台。中央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并不在国资委,而是在中组部;此次四大国有险企组织关系、人事权划转至中组部,或许也是某种铺垫。

  财政部曾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的2006年底就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建议未被采纳,财政部也从未放弃该“诉求”。其初步设想是,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财政部的政策依据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关键词4:新华上市

  2011年12月15日及16日,新华保险(601336,股吧)相继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国内首家以A+H方式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并成为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保险“第四股”。

  此次新华保险确定H股及A股的发行价格分别为28.50港元/股和23.25元/股,全球发售股份数目为3.58亿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为996 . 3 5 万股,国际发售3.48亿股,A股发行数量为15854万股,占A+H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若全额行使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70.8股,占本次A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A股发行,网下冻结资金总计约为513亿元,为2011年A股IPO网下冻结资金之最。网下认购倍数高达57.18倍,创2011年至今融资规模15亿元以上IPO网下认购倍数的新高。其H股发行同样火爆,四名基础投资者总认购金额已达7.8亿美元,基础投资者认购比例超过50%。

  成功登陆沪港资本市场,标志着经过15年的快速成长,新华保险的业务价值、行业地位及资本实力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公司发展站上新的起点。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为新华保险打开了更广泛的融资通道,使其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动力。“预计此次IPO将直接提升新华偿付能力至170%以上,这对公司意义重大。”平安证券研报测算,随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新华投资范围将会放宽,可以参与担保信用债、PE和不动产等投资,投资收益率或有明显提升。同时,其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将被取消,重新进入网点扩张期,个险渠道保费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自新一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新华保险2010年起已经着手新一轮的战略转型,根据国内外寿险业发展形势和中国城镇化、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制定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并将养老、健康产业列为未来重点拓展的目标。

  创业15年来,新华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冲刺至市场前四位,以近4年来36.9%的保费复合增长率领先于同业。截至2011年9月末,其市场份额为9.7%,居寿险市场第四位。

  在目前并不景气的市场状况下仍成功上市,无疑提振了计划上市的其他保险机构的信心。之前,人保集团、泰康、天平、阳光都要上市的说法已在业界流传,现在新华率先打破了保险企业上市的沉默,就会让“蓄势待发”的、有实力的公司做出上市的冲击。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保监会将积极推动更多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谋求上市,而这些保险公司上市后必将突破自身发展的瓶颈,在市场上的路越走越宽。

  关键词5:校车之殇

  2011年接二连三的校车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学校、校车安全的讨论,也引发了保险业如何更多的参与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话题的讨论。

  孩子是未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国度里,“421”社会结构(结婚双方4个老人,夫妻2人,1个孩子)里,一个小学生的死亡,就会导致两个或者以上家庭希望的破灭。校车只是孩子从家庭到学校的代步工具,如果校车出事,事故的地点即不在家庭,也不在学校,导致了两头都不着,校车较为特殊的地方,也是保险业所尴尬的地方。

  不属于非营业客车,学生无需交纳车费,校方出于经济考虑或缺乏风险意识,并不主动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事故一旦发生,校方将承受极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学校无法赔付给伤亡学生,实际上一般都由政府来买单。就目前而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从近几年的赔付情况看,一旦发生较大的死伤事故,赔偿金额动辄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2011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保险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该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旨在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

  专门针对学校、学生安全问题的险种也引起保险人的反思,为校车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借助保险公司专业的防风险措施,为学生安全出行保驾护航。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凤楚曾建议,保险公司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如定期对车况、路况进行检查,对校车司机有一定的了解(如是否有过醉酒驾车经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定期进行风险管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即使校方管理得当,风险依然不可避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能在事故发生时缓解学校的经济压力。

  这些年,专门为学生和学校的保险产品实在是太少了,强行推行“学平险”是必要的,同时校方责任险的开发和推行也应该纳入议事日程上来。

  “十二五”规划中,保监会提出“转变行业的发展方式”,专门为学校和学生开发适合的产品,应该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6:“扶一把”倡议

  针对2011年“南京救助老太太的男性反遭老太太起诉”、“广东2岁女孩小悦悦两次遭到车碾,而18名路人避而不救”等事件,人们谈的最多的是:马路上有人摔倒了,我们应不应该去扶一把?扶了会不会有“官司”缠身、会不会被赖上?从而导致了人们对道德层面的大讨论。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难道就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失去了应用的文明和道德吗?

  “经公司高层商议,现作出以下倡议和承诺:凡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员工在职期间,遇见老人、小孩摔倒,应第一时间前去搀扶,不要有任何顾虑。若是遇到对方讹诈,公司将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纵使败诉,公司也将代为承担全额赔偿!”2011年10月19日,天平汽车保险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了这样一份倡议书。天平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文志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倡议书的有关内容。

  天平汽车保险公司的“扶一把”倡议书在网上“曝光”以后,很快引来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这不是一般意义的倡议,而是唤起社会良知的实打实的举措。有网友则表示,之所以力挺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是因为该公司为员工崇尚道德作了制度安排,提供了坚强后盾。企业能有这种精神,值得各个单位、行业、团体借鉴推广。

  陈文志认为,虽然公司提倡“见义勇为”,但是天平保险公司能够覆盖的面毕竟有限。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多想想用保险本身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冷漠”这个词,现在许多人都很怕碰到,心里会很酸。为什么天平保险公司会成为第一个站出来,挑战这种“冷漠”的公司?天平保险公司可以说是第一个真正的将“保护见义勇为者”落到实处的公司,天平保险公司是不是值得表扬?会有怎么样的示范作用,这些都引人深思。

  关键词7:爱情保险

  2011年最有噱头的保险产品当属爱情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关于女性保障的话题不断,保险公司瞄准市场,推出专门针对女性的爱情险。如大童保险携手生命人寿推出的一款险种“红玫瑰”专门针对女性投保人,万一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恰好吻合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

  不过, 目前市场上推出的大部分爱情保险,实际上属于寿险或理财险种,如安邦保险“爱情婚姻保险”系列产品:“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等;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等,主要由夫妻双方联合投保,婚姻中一方发生意外后,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其实, “ 爱情险” 并不是一个新的险种,而是一份兼顾养老与保障的夫妻捆绑保险计划,保险公司赋予了它一个美好的名字。“爱情险”承保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对保险产品进行适当的打包组合,实质上是兼顾养老与保障的终身险。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爱情险”大部分是“连生型”保险,它除了提供人身安全和养老等保障功能的寿险外,还能提供分红性质的终身险;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外,还可以选择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以及获得金婚、银婚纪念祝贺和终身分红等保险利益。另外,不同的保险公司针对爱情推出的险种也各不相同,具体的保障细节需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详细了解。据相关人士介绍,国内的“爱情保险”并不是以爱情的长久为保险标的,即一张保单可以同时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有法律关系的合法夫妻。以一张保单承保夫妻两人的寿险及其他附加险。如果一方不幸离异,保单可拆分。

  目前,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大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养老金给付等,另外分红型保单还有分红利益。还有的公司规定,子女出生后,也可被追加为新的被保险人。

  与国外的爱情险与婚姻长久相关不同,国内的大部分“爱情保险”险种仅仅是个噱头而已。

  关键词8:无责免赔

  2011年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的公布让争论已久的车险“无责免赔”话题戛然而止。

  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14条免责条款,将原有的5项附加险扩充到主险责任中。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无责免赔”,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2月22日公开表态,认为部分车险格式合同条款确实存在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片面增加消费者责任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年,无论是保险业界、学界、投保人都对“无责免赔”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双方讨论的焦点就是:“无责免赔”条款是否应该取消?多数人认为,“无责免赔”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求偿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认为,在现行的保险法律条例下,是完全支持“无责免赔”条款的,也是经过了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审批的。“目前,商业车险的整个合同是有逻辑的,没有法律问题。法院大多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而非条款无效。”郝演苏表示,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无责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转让追偿权,让其代为索赔。即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保险中介》杂志认为,有矛盾就应该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争论是好事,道理只有越辩才能越明,思路只有越辩越清晰。关于车险的“无责免赔”话题,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这种争议对保险业都是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的,因为保险业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下才能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9:意外“退保潮”

  据保监会统计显示,2011年受新会计准则影响,投连险、万能险市场萎缩,而分红险成为保险产品的绝对主流,市场人士预测,由于央行多次加息,分红险的收益也有望水涨船高。不过,在资本市场低迷、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不佳的情况下,分红险也遭遇了意外“退保潮”。

  2011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同比上升了0.96%。截至三季度末,中国人寿退保金同比增长44%,退保率升至2.19%,上半年为1.47%。平安退保金为31.9亿元,同比增加两成。太保的退保金达70.6亿,增幅最大,同比增加117.0%,第三季度退保率由二季度的6.85%上升至10.1%。三险企退保金同比猛增五成。分析人士认为,退保率上升原因在于定期存款利率的不断攀升,与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相比,分红险明显缺乏吸引力。

  2011年出现比较大的“退保潮”,主要是分红险在整个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下滑。现在,个人投资者在选择带有理财功能的产品的时候,CPI是收益率的标杆。2011年CPI不断创出新高,有几个月甚至超过6%,分红险目前的综合收益率大约在4%左右,显然没有跑赢CPI。另一方面,和银行理财产品、电子式储蓄国债等产品比较,分红险的收益率也不占优势。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加息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节节攀升,储蓄国债三年期、五年期的收益率也达到了5.5%—6.15%,长期寿险产品内涵收益率2.5%的瓶颈一直没能突破,因此分红险在这一轮竞争中再次落跑。

  另一方面,2011保险行业“退保潮”的出现,一个比较深层次的原因,可能还在于保险产品的销售误导现象一时之间还未得到根本的改善。《保险中介》认为,随着CPI指数出现向下拐点和资本市场摆脱低迷的局面,退保现象不但将会终止,而且相关产品的销售还会再次出现红火的现象。

  关键词10:支持文化产业

  2011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公布。《决定》明确,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文化与资本对接。

  实际上,早在2011年1月6日,保监会网站就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1月10日,保监会与文化部在京联合举行“保险支持文化产业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过程中,文化企业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轻资产特征比较明显,有形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抵押担保物品相对不足,盈利模式不明确,进而造成融资难等,制约了文化企业的成长,也在客观上阻碍了文化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保险业首先可以发挥自己特有的风险保障功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按照要求,保险机构可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在财产保险方面,除现有的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之外,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在责任保险方面,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

  其次,保险业可以推出便捷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竞争。对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提出了明确的任务。针对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将积极创新,提供有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就意味着,未来5年内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会不断强化,产业规模将继续扩大,而产业发展增速也将加快。

  据东兴证券测算,若按照GDP年均增速9%来计算,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将翻番,届时文化产业规模将达到2.85万亿元,是2009年末的3.4倍。

  显然, 这将是一块很大的保险蛋糕。不过,对各家保险机构来说,能否吃得上、吃得好,也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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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中介》:变革年代的市场“正能量”--2011年保险政策盘点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刘斐

  《保险中介》盘点1. 银保新政影响大

  20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指引》被业内称为“银保新政”),这是两大监管部门针对银保市场出台的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首问负责制。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商业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划分责任,防止相互推诿。银行将对保险误导销售、错误销售负责,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再派驻在银行网点。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事实上,银保新政至今已实施近一年。在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多因素影响下,具体而言,银保市场受到银行存、银保新政、央行数次上调利率三重因素的挤压,银保产品备受冷遇,寿险2011年同比增速大幅下滑已成定局。据悉,2011年上半年银保保费同比减少近400亿元后,下半年银保保费减少收入将超过500亿元,全年银保保费预计少收千亿元。

  即便如此,银保政策似乎没有放松的意思。2011年12月14日,上海保监局和银监局联合推出《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对银保渠道的代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了违规后的处罚方式。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银保新政将在2012年得到强化,并会蔓延到全国其它地区。

  正如同所有的转变一样,革新也有它的代价和成本。保险业在体味新政所带来阵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银保新政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银保合作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保险消费者创造价值。

  《保险中介》盘点2. 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2011年5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

  《暂行办法》称,变额年金保险销售额度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较小者,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最多不能销售超过80亿元的变额年金保险。

  较之前的讨论稿,变额年金保险销售额度(指销售试点产品、获得保费收入的上限)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4倍与100亿元的较小者,实际出台的《暂行办法》对销售额度作了下调。

  分析人士称,由于变额年金保险属于新上市产品,试点期间监管部门的重点更在于控制销售额度来降低风险。

  此外,为控制风险,保监会还对销售渠道进行限制,本次变额年金保险试点销售渠道为保险销售员、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引入变额年金保险这一在欧美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是为了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的过度竞争。

  保监会总结教训称,国内引入变额年金保险在产品设计上不能有过分激进的保证利益,保险机构需要一套切实且相对透明、可监控的风险对冲机制,不能过于依赖第三方(如银行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对资本市场的极端情况需要重新审视。

  保监会负责人称,监管部门为变额年金保险保证金加设了一套安全锁,要求在假设资本市场下跌30%的基础情景下,采用传统的静态精算评估法进行评估,以保证准备金提取的保守与审慎。

  万能险、投连险和分红险,长期以来这三者构成了投资类保险的阵容。不过,2008年的一场大熊市,早已使得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放弃了投连险的营销;而2011年加息周期中万能险的不给力也显示了保险公司对于万能险的营销力度也渐渐趋冷;虽然分红险大家卖的热闹,但其能够为投资者创造多大的收益潜力,却始终是一个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变额年金的出现,无疑为投资型保险重新找到了一条道路。

  《保险中介》盘点3. 保险网销监管升级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遵循透明度原则、信息化原则及监管标准基本一致原则,即从提高透明度的角度出发减少网络保险欺诈,以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来保障保险业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行与传统保险业务基本一致的监管原则和标准。

  就具体内容而言,《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采取事后报告的方式;二是设立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三是确立了互联网业务集中运营、投保流程合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等基本经营规则;四是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监会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两种渠道销售保险。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展业的,都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保监会备案。同时,网站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

  《办法》还明确了保险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中介机构不能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网销保险。

  而保险的网络销售具有低成本、宽覆盖、交易便捷等优势,能够拓宽服务范围、方便保险消费者、节约经营成本;同时,国内网络技术逐步成熟、网民数量不断扩张、网购意识迅速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占比超过60%。数据显示,中国平安(601318,股吧)2010年全年实现直销车险保费收入近150亿元,其中,网销业务保费超10亿元,初具规模;泰康人寿2010年经营数据显示,该公司电销、网销保费收入已突破11亿元,且网销渠道利润率明显高于其它渠道。

  保险业内人士预计,到2020年,中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左右,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待挖掘,发展空间巨大。

  但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环境整体不佳、互联网本身具有虚拟性等原因,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聚,迫切需要防范和化解。由此来看,该《办法》的发布意义就更为重大了。

  业内分析称,《办法》显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设立了一定的门槛,但从总体看来,保监会有意放开网销渠道,尤其是在该意见稿中取消了之前向行业内部征求意见时曾出现的“限制网销区域”等内容。这说明保监会或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批准保险公司开展网销。这种监管方式提高了网络销售保险的门槛,将有助于防范网销风险。

  《保险中介》盘点4. 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

  2011年9月22日,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充分尊重市场发展的实际,顺应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趋势,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针对现实问题,依据现有法规,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设立了市场准入门槛。结合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实际,将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险中介子公司且保险中介业务占集团业务的50%以上;此外,《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名称。二是确立了基本的经营规则。《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求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不得动用、截留、侵占下属中介机构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三是明确了监管职责。

  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进一步树立专业中介机构的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产销分离、支持营销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的产业结构。

  产业政策与行业市场各种迹象表明,我国保险专业代理行业在未来几年间的资源整合与机构“洗牌”势在必行,因此也创造了风险投资扩张行业的最佳机会。

  2011年5月,保监会出台的《保险中介“十二五”规划》,“鼓励业绩优秀、管理规范、经营战略明确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融资,拓展保险中介行业的资本补充渠道,突破限制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的资本瓶颈”。对专业代理机构而言,资本金的扩充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制定有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

  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竞争将是保险中介集团之间的竞争。《保险中介“十二五”规划》指出:“引导中介机构实现跨领域的合作与扩张,打造保险中介集团。”政策与风险投资的支持、兼并重组使资源的进一步集中,可以预见,在当前泛华、华康、大童、美臣、民太安、竞胜等中介集团外,将产生一批新的中介集团重新分化市场。“十二五”乃至保险中介的第二个十年,我国保险中介将迎来寡头垄断竞争的时代。在此时代,保险中介集团之间将不再是简单的市场竞争,而将主要是发展战略与商业模式的竞争。

  而该《办法》对从根本上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解决其盈利隐忧问题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其对于当前中介业务违规问题的解决也有着积极意义。

  《保险中介》盘点5. 次级债设限

  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较保监会2004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增加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规定险企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上限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50%,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均低于此前规定的100%。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本次修订对鼓励保险公司理性经营、优化行业资本补充机制、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2011年资本市场不景气,不少保险公司资本金告急,纷纷发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金。2011年10月25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获准发行10年期和

  1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的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表示,次级债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40个百分点,即由2011年6月末的164.21%提升至204.21%。

  2011年12月12日,太保人寿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次级债获得保监会通过,试图改变偿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监管红线的尴尬局面。而新华人寿在IPO上市之前,也获准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10年期次级定期债。

  而据中国平安2011年12月20日晚间发布董事会议案公告,中国平安宣布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资本规划的相关议案,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本次资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将根据市场的环境、状况和监管的审批进展再行确定。

  以2011年10月31日的数据静态测算,假设本次拟发行的人民币260亿元可转债全部转股,中国平安的偿付能力资本可达到人民币2089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达到194.9%。这是保险公司首个可转债发行计划,业内人士称,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上市保险公司来说,未来或可效仿平安发行可转债,而大多数公司仍需要发行次级债来补血。

  2011年以来,保监会共批准了10家保险公司发行合计不超过490.5亿元的次级债计划,接近过去7年累计获批额度的一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面临挑战的环境下,次级债作为国际通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在防范保险行业风险、支持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监管红线,加之监管机构大幅提高募集次级债的门槛,保险业的发债压力正与日俱增。

  封面故事·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保险中介》:带上使命,拥抱希望--2012中国保险业六大猜想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万俊峰

  《保险中介》猜想一:寿险保费恢复增长 非寿险保费增长放缓

  瑞士再保险2011年底发布的报告称,2012年中国寿险保费预计将恢复增长,实际增长率为11%。

  “中国寿险2011年保费增长疲软的原因是,加强了对银保产品的监管力度以及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瑞士再保险驻北京经济分析师邢鹂称。

  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研究报告认为,2011年的银保渠道对保费贡献降低,是由于银保新政出台后,银行刚接手的代理人没有经验和技巧去销售这些设计复杂的产品,但经过一年的磨合期后,各方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趋于一致:在银行一方,自身的保险代理队伍逐渐成长和提高;在保险公司一方,由销售人员到服务和培训人员的转变持续进行,对于高价值产品的销售困境,启动了财富管理等针对银行客户的销售渠道。因此,银保新规执行一年多后,寿险公司2012年银保渠道增速恢复在望。另外,银邮代理的专业化进程也将有助于改变2011年高价值银保保单锐减的状态。

  政策变化因素对保费增长率的影响逐渐减弱,同时中国加息周期的结束也减轻了寿险业的压力,2012年寿险保费有望恢复增长。

  瑞士再保险报告称,中国2011年非寿险保费增长依然强劲(15.0%),与稳定的经济增长态势保持一致。展望未来,2012年的经济增长放缓将会影响非寿险业务的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2012年财险业的盈利高点可能难以持续:

  一是由于2011年新车销售量以及新车保费增速放缓,各财险公司面临业务增长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的车险保费折扣率以及手续费的限高令已经明显松动。

  二是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边际效应也在逐步递减;三是拟推行的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将激化价格竞争;四是随着物价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赔付标准也在上升;五是代位追偿因素的影响,未来行业将执行严格的代位追偿,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

  考虑到这些因素,瑞士再保险报告指出:预期2012年非寿险保费实际增长率将会放缓至12%。

  《保险中介》猜想二:重点整肃保险中介违规 保险代理市场重新洗牌

  2011年12月27日保监会对外披露,经过治理整顿,2011年已有9000余家中介机构被清理出局。

  继2011年12月22日“环球愿景保险联盟”涉嫌传销行为被公告后,日前,保监会又揭露了“中国大爱保险服务集团”类似非法集资的骗局。

  据了解,2011年保监会共要求1373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1772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覆盖面基本达到100%。各保监局还累计对5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02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18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机构269家次。

  截至2011年11月底,保监会已对121家保险中介机构和25名中介管理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共罚款339.5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24家;注销(含吊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许可证3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9040家;下发监管函及进行监管谈话186次。

  可以说,保监会2011年的清理整顿工作,涉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等各个层面,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均为近年来首次。

  保监会指出,要继续在清理整顿中引导银行、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代理机构发展,大力提高中介市场的专业化程度;研究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进入代理市场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退出制度,使淘汰经营不善、依法合规意识不强的中介机构更加程序化;继续支持保险代理市场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鼓励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和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推动专业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因此可以预见——2012年,保监会仍将会把保险代理市场的清理整顿作为的重点工作之一。而保险代理市场经过一些列的重组、上市后,新一轮的“洗牌”将在所难免。

  《保险中介》猜想三:保险产品力求“解忧” 主打抗通胀等主题

  2011年12月28日,中国人寿宣布2012年主打产品为“福禄鑫尊”、“安欣无忧”。据介绍,“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集理财、养老、保障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国寿安欣无忧”是由三款产品的组合,集重疾、意外身故、巨灾身故保障于一身。国寿相关人士介绍,两款2012年主打产品分别是通过对目标客户的调研及2011年销售抢手的产品进行需求分析而确定的,根据市场反馈,消费者选择能够在通胀环境下有保值增值的产品及重大风险发生时的经济补偿之需。

  合资保险公司信诚人寿则抓住孩子是家庭的重点关注人群,推出了“未来有数”保险计划,结合孩子未来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分别提供按阶段递增的高中教育金、高等教育金及留学教育金,配合父母安排家庭长期财务规划,缓解孩子成长阶段的学费之忧,确保保险计划在孩子的教育金计划中发挥最大效用。

  中意人寿曾在中国做过最大单的200亿养老险团险计划,2011年年末,中意推出“康逸行”综合保障计划,重点在提供重疾保障,“康逸行”提供的疾病保障的疾病种类最高达35种。另外,中意“康逸行”综合保障计划还提供了“年金选择权”,即考虑到许多客户到了退休年龄后不再需要高额寿险保障,而更关心自身的生活品质,所以可以把保险产品变更为年年领取的养老金式的年金产品。

  目前,全球经济还没有走出难关,中国经济的睛雨表——股市、房地产和通胀指数仍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在此背景下,以风险保障、长期家庭理财为特征的保险产品在推出2012年主打产品时将会凸显“解忧”主题,即抗通胀、保重疾风险和子女教育金的储备。

  《保险中介》猜想四:资本市场持续升温 或迎来上市小高峰

  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巨大的资本支撑,但目前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速度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业务结构导致资本金消耗过大等问题。在一个阶段内,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将始终存在。对于达到上市条件的保险公司来讲,能通过上市,获得一个更有效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确实是很多公司希望做到的。

  据了解,目前确实不少保险公司有上市的计划。但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保险市场供求环境的变化提升了对资本金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保险公司尽管有强烈的上市以及再融资的诉求,但能否达成所愿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特别是盈利能力能否达到上市的要求;二是资本市场的状况。在2012年,随着资本市场的探底回升,未来三年持续升温的预期肯定会让一些公司选择恰当的时机上市,但就此判断将会迎来保险公司的一波上市小高峰可能为时过早。

  广发证券(000776,股吧)保险行业分析师曹恒乾表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上市融资是改善公司偿付能力最简便的渠道。但是,寿险公司还有一大批公司没有度过或者刚刚度过盈亏平衡期,很难满足证监会的上市要求。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严格的规定,保险企业资产规模通常较大,上市辅导期可能会远长于其他行业;最后,保险行业还处于成长阶段,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要达到上市要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所以,我们认为未来三年可能会有一批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保、泰康、生命人寿等)上市,而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可能不会一帆风顺。

  至于保险专业中介,《保险中介》认为,一直对上市呼声很高的华康、江泰、民太安等公司在2011年都选择集体“沉默”,目前看来,似乎对2012年的上市也都无太大把握。

  《保险中介》猜想五:车险费率有望市场化 交强险对外资开放

  沿用多年的2007版商业车险有望划上句号。2011年下半年,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当前国内采用的ABC三款车险条款将被合并,并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损失率,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还有望自主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

  该征求意见稿被视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车险费率改革后,车主投保车险可能会节省一笔保费支出;同时,从行业性示范条款来看,在车损险定价、不计免赔额等近40条内容方面进行了修订,与旧版车险相比,增加了对车主利益的保障。据了解,目前车险条款中涉及到的“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也有望终结,如修订后的新车险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投保时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旧车主的车险保费支出,而在理赔时,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从目前来看,尽管征求意见时间已经结束,且尚无下文,但市场对此新规寄予较高期待。有消息称,新方案有望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

  此外,有消息称交强险有望于2012年向外资开放。至于开放后是否会影响到现有财险市场的竞争格局,业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专家认为,交强险一旦放开,会对财险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专家指出,目前外资公司在财险市场中的份额相对较低,除受开放区域的影响外,经营范围的限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由于外资公司不能经营交强险,这也使得其难以有效地开展商业车险业务。而车险恰恰是推动中国财险市场成长的最重要业务,这正是外资在财险市场份额中占比低的原因。

  因此,一旦对外资放开交强险,外资公司的车险业务占比有可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于中资公司而言,可能导致业务分流以及增加竞争的压力。但对于交强险的发展具有很大意义,新主体的加入有助于对交强险经营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但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车险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品牌、渠道、服务和规模效益,外资财险公司在品牌方面不具备优势;在渠道方面也不占优势,分支网点较少,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新渠道也较为落后;在规模效益方面亦明显处于劣势。综合以上考虑,即便放开交强险,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会有明显上升,对市场竞争格局影响会很小。

  《保险中介》猜想六:保险公司增员压力倍增 营销员体制改革破冰?

  2011年平安、人寿、太保三大保险上市公司中期业绩发布之后,“增员难、留存难、人力产能乏力”等字眼频繁出现在相关投研报告中。“增员、留存”两难已经成为全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

  更严峻的问题是,保险业“人力净流失”的现象开始出现。截至2011年5月,寿险业营销员数量约为238万人,较2010年底的252万下降了14万人,已下滑至2009年年末的水平。在银保渠道受到冲击的情况下,营销员“净流失”现象的出现,无疑加重了各公司的业绩压力。

  从1992年友邦保险将寿险营销员制度引入中国至今,20年来,针对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很多关键性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实质解决,增员及留存难问题,困扰行业多年且愈发严重。

  目前,市场对现行营销模式存在较大的路径依赖,还没有找到一条可有效替代的营销模式,但监管机构已经确定了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努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2010年10月21日,中国保监会同时公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始启动。

  《意见》发布之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也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

  “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这位负责人称,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发布《意见》,明确营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减少当前保险营销体制下日益突出的矛盾,同时也是向全行业提出原则性要求,作为下一阶段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改革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这对于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然而,在强调此轮改革重要性的同时,该负责人也坦言:“改革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前所未有的。从保险业发展和营销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来看,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

  现在看来,困难确实很大,因为整个2011年,关于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似乎没有了下文。现在我们将寄希望于保监会新任主席项俊波,期待着在项主席的带领下,中国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在2012年迎来真正的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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