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进一步开展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1-12-30 15:46816
国家发改委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研究在厦门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进一步开展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探索建立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特别是台资企业的股份交易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国家发改委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研究在厦门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城市处理中心;进一步开展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探索建立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特别是台资企业的股份交易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并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逐步形成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方案》允许台湾金融保险机构在厦门开展对台金融服务。参照 CEPA 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当地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新设综合类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紧缺性金融专项目。并支持厦门引进外资网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此外,并支持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份公开转让;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推动与期货交易配套业务发展。
并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逐步形成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方案》允许台湾金融保险机构在厦门开展对台金融服务。参照 CEPA 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当地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新设综合类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紧缺性金融专项目。并支持厦门引进外资网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此外,并支持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份公开转让;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推动与期货交易配套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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