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澳大利亚矿山遇政策黄灯

2008-06-04 19:07676

德勤企业财务咨询部合伙人曹文正表示,中国企业不要头脑发热。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对外投资是对企业综合竞争力很大的挑战。

  “国内企业与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跨国企业有差距,如果只看人民币升值,没做好功课就跳下水,游起来是很难的,淹死的机会是很高的。”

  他认为,并购不一定需要控股权。往往缺乏经验的企业,就是一门心思要买,“从并购的专业角度来说,方法总比问题多”

  以往一向大力欢迎国外“经济投资”的澳大利亚,突然变得敏感起来。

  今年4月,首钢收购吉布森矿山被澳收购委员会以违反《公司法》为由叫停,这是中国企业在澳洲并购第一次遭遇到了政策障碍。

  就在几周后,中国海外建筑工程的巨头中冶集团与澳大利亚矿产商兰伯特角铁矿有限公司(下称“兰伯特角”)的铁矿石项目投资,也遇到了麻烦。

  最近一段时间,澳大利亚已经延缓批准中国国有企业在其资源行业内的一系列交易。这使得正热衷投资澳洲的中国企业,也开始感受到几分“政治”气息。

  收购突然卡壳

  中冶集团与兰伯特角签订了一份价值4亿美元的合同,后者将向中冶集团出售其在澳大利亚西部的同名铁矿石项目,但是这笔投资一直无法顺利进行。

  来自兰伯特角方面的消息称,由于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的要求,中冶集团已经重新提交了申请,因为“他们无法在申请的法定期限到来前作出决定”。

  澳大利亚当地主要媒体《澳大利亚人》也报道,在澳大利亚相关投资审核机构的压力下,至少已有10家中国公司暂时撤回递交给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的交易申请。

  一位国内央企巨头的高层也透露,他们也一直在为公司寻找海外资源。但是,除了中钢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获得了FIRB的批准,随后提出申请的首钢、鞍钢以及中钢其他的项目,目前都在FIRB那里卡了壳,“数量有十几家,时间已经有一个多月。”

  正常情况之下,按照澳大利亚投资审核方面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如果在收到外国投资申请的30天之内未予驳回,该项申请将被视为批准通过。

  但是据上述高层介绍,“FIRB往往一直拖延不办,直到第20多天后与中国公司接触,才要求补充一些新的资料。”

  不过,对于相关的报道,澳大利亚政府一直拒绝确认。澳大利亚贸易部长Simon Crean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中国公司所提交的投资申请中,政府会否决部分申请;但同时也会对部分申请进行修改,以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

  他认为,这和此前对待来自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市场的投资没有区别,澳大利亚欢迎外商投资该国矿业。对于来自中国的投资,只要是有利于澳大利亚利益的,均采取开放态度,并期望能发展与中国的经贸关系,扩大服务和资本的双向流动。

  对此,澳大利亚政府资源、能源和旅游部的负责人John Griffiths先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解释说,通常澳大利亚负责审核外国投资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The Australian Competition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主要看是否影响市场竞争;另一个就是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

  其中,FIRB主要是从投资项目到底是商业投资还是国家战略方面的投资角度进行考量,它们会向澳大利亚能源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咨询,看投资项目会不会对国家利益产生影响。任何购买澳企业股份比例超过15%以及收购资产在5000万澳元(约合4570万美元)以上的收购项目,均须向FIRB申报。

  据他所称,过去FIRB对大部分外国投资都给了绿灯,只有少数案例被驳回。

  不过,在今年2月,事情起了一些变化。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有关外资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原则”声明,并称“原则”是为了确保投资透明、无政治背景、不侵犯澳利益。

  根据新的外国投资指南,在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要求下,澳政府可以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阻止某些外国投资者购买澳大利亚公司的股权。

  “原则”声明中称,在审批外资投资时需要特别考虑的六方面问题中,包括投资机构的运营独立于相关国的政府,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澳大利亚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方向,以及影响到它对澳大利亚经济和社区的贡献等敏感条例。

  “六准则”指向中国企业

  引人注意的是,这一声明恰恰颁布在中国的铝业巨头中铝公司入股力拓之后,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海外投资。今年2月,中国铝业联合美国铝业,对力拓突然发起了141亿美元的购股行动。

  当时,这一投资被视为中国有意与全球资源集团展开竞争,在当前资源行业整合的浪潮中取得话语权。

  尤其在澳大利亚媒体看来,把这一声明的出台目的,就是指向中国企业。

  就在“六准则”发布后,澳大利亚当地报纸《澳大利亚人报》认为该准则的出台“十分明智”,文章称“中国正加快步伐在全球购买资源,这对我们提出了挑战,资源正是我们的最大财富”。

  澳大利亚方面的媒体同时披露,在中铝入股力拓后,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曾在官邸会见了必和必拓董事长安德(Donald R Argus)和CEO高瑞思(Marius Kloppers)。他们表示,希望总理和他们站在一起,力阻刚刚发生的中国公司并购案。

  不过,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安德并未对此予以正面证实。他只是表示,澳大利亚政府方面对外资投资有多年的经验,相信政府可以在审批环节做得很好。

  而在4月访华期间,面对中国神华、中海油等中国能源企业代表,陆克文也表示要继续与中国发展强劲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强调,“任何重大外资投资的施行需经过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考察”。

  但是在国内的行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只是官方外交辞令。他们认为,澳洲政府在2月份发布的6条指导原则中,至少有3条会制约中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这些规定给中国设下了相当严重的障碍。”

  这些指导原则包括:“投资者的运营是否独立于相关外国政府之外”;“投资项目是否有可能阻碍竞争,或导致不当集中,或导致对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控制”;“投资项目是否可能影响到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包括其战略利益”。

  近年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以及对基础工业大宗商品的需求飞速增长。从去年开始,中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资源行业发起了前所未有的攻势。

  截至2006年6月的一年时间里,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批准的中国投资申请数量从206份陡然增加到437份;而在截至2007年6月的一年里,又翻倍至874份。这些数字还未包括最近的股权交易,自去年初以来,此类交易总额已达200亿澳元。

  而中国“国”字辈的公司,往往是被国外看作与政府关系密切的投资者,追求的可能不仅仅是普通的商业利益,从而被归入“主权”投资者的类别。

  早在去年,澳大利亚工党夺得大选胜利尚未组阁之际,澳媒体便披露了一份中国公司在澳投资的影响的研究报告,对中国主权资金投资澳能源等领域的安全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此后,中国公司在澳矿业的购股和收购行动,就开始成为当地媒体热炒的重要话题。

  反思投资“蜂拥”

  “中国企业走出去太多,的确也容易引起外国政府的敏感,提高当地政府警觉程度,从市场行为演变为政治行为,因此目前的控制在加强。”中钢集团总裁黄天文告诉记者。

  他指出,有的企业从事的主业并不与矿业相关,也加入到了海外投资矿业的行列。而中国企业大量“走出去”,互相也会混乱竞争,经常是几个中国企业分别去与澳洲矿主谈判,也导致收购成本不断提高。

  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顾问杜志豪(Kenneth J.DeWoskin)则指出,一些矿产资源储量非常丰富的国家,比如说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和俄罗斯,他们有很多的资源,但是他们现在的经济已经发展的不错了,在现在资源价格和需求增长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们就更不愿意卖出太多自然资源,特别是卖给一些外国的生产商,所以某种程度上目前已经有一些保护主义。

  德勤企业财务咨询部合伙人曹文正,更是直接泼冷水,表示中国企业不要头脑发热。因为在对外国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用人制度、风俗习惯都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对外投资是对企业综合竞争力很大的挑战。

  “国内企业在资本规模、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经验方面都与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跨国企业有差距,如果只看人民币升值,国内需求旺盛,而没做好功课就跳下水,这一潭水是很浑的,游起来是很难的,淹死的机会是很高的。”

  此外,德勤全球采矿业领导人邵杰瑞建言,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投资,如果能建立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将对投资的成功有很大的帮助。“比如日本企业就上虞在全球的投资方面建立非常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避免政策的敏感。”

  据了解,同为铁矿石进口大国,日本渗入上游的历史比中国早几十年。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起,便开始向西澳提供金融支持,在当地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形成伙伴关系。目前在澳洲的24个主要铁矿中,日本企业重点投资8家,参股16家。

  而日本在海外资源投资有三个特点:第一,不是为追求盈利,而是为保证长期稳定供应。日本投资往往只占5%~10%股份,目的是通过参加董事会来了解铁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这样在价格谈判的时候,日本比其他人更了解真实的成本等内部信息,另外投资也可以帮助扩大产能,避免造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的情况。

  第二,日本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避免了当地就业、劳资、土地和土著等问题。

  第三,日本人往往并不投资于最大铁矿企业,而是投资于其竞争对手。比如在澳大利亚,日本投资了原第三大的罗布河铁矿;在巴西,日本投资了第二大的MBR铁矿。以在卖方扶植竞争,防止形成卖方垄断。

  “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并购准则,以避免外国公司的收购造成垄断,影响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寻求共同发展的机会,不管是股权的合作,资源的合作,联盟不同的形式都是合作。” 曹文正告诉记者。

  他认为,达到目标不一定需要控股权。往往缺乏经验的企业,就是一门心思要买,“从并购的专业角度来说,方法总比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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