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出口企业减损思路
国内A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竹木工艺品、塑料制品、室内外装饰品等工艺品的生产与销售,从业经验丰富,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东南亚、中东、美国及西欧各国。2010年8月中旬,A公司向希腊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木制家具,货值约2万美元,出运前收到30%预付款6000美元,双方约定A公司收到余款1.4万美元后再向B公司寄送提单原件。
一、基本案情
国内A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竹木工艺品、塑料制品、室内外装饰品等工艺品的生产与销售,从业经验丰富,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东南亚、中东、美国及西欧各国。
2010年8月中旬,A公司向希腊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木制家具,货值约2万美元,出运前收到30%预付款6000美元,双方约定A公司收到余款1.4万美元后再向B公司寄送提单原件。然而,应付款日至,B公司虽多次承诺付款,但A公司一直未收到款项,谨慎起见,A公司仍控制提单原件未寄出。
因A公司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的客户,且题述出运已按时申报并纳入中国信保的承保范畴,因此,A公司与买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10年11月中旬向中国信保通报可损。中国信保接到报损后,立即介入勘察,同时指导A公司积极减损。
据了解,截至报损日,货物已滞留埃及港口近2个月。A公司反馈货物系刨花板贴纸的衣柜,在当地市场转卖性不佳,难以直接在当地进行专卖。如果退运回国,不算差价,费用损失估计1.6万美元,与货值相当。基于此,A公司一度考虑作弃货处理。
中国信保认为弃货只能是最后的“无路可走”,损失无法通过后续追偿予以弥补,因此不建议A公司在进行其他尝试前轻易放弃该批货物。另一方面,考虑到货物的特殊属性,中国信保判断如果能让买房提货可能是最优方案。于是,中国信保立刻通过邮件、电话联系B公司,展开海外调查。
在海外调查过程中,B公司明确认债,表示因公司财务遭遇困境,无法按约定付款提货,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B公司还多次向信保勘察人员表达收货意愿,并承诺付款,但表示筹措款项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A公司也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合作。
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中国信保判断B公司认债态度良好,具有强烈的收货意愿;然而B公司短期内无法筹措足额款项赎单提货,货物如继续长期滞留港口,中国信保担忧高额的滞港费用会令B公司望而却步,最终落入“有心无力”的弃货窘境。
为最大程度减损,在B公司出具《保证函》保证2011年2月底之前支付余款1.4万美元的前提下,中国信保同意A公司寄送提单原件,放货给B公司。同时,中国信保对于A公司的未收汇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
二、案件启示
第一、遭遇买家拒收时,探究真实原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收取货物”是买家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实际贸易中,买家拒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探究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类:其一,买家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比如中间商(贸易买家)的最终客人临时变更支付方式,导致贸易买家短期内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预定及时付款提货。这类买家一般仍希望继续要货,我们判断收货意愿较强,归纳为“有心无力型”。
其二,因货物滞销或进口地市场价格下跌或错过销售季,买方出于转嫁商业风险的考虑,拒提到港货物,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以质量缺陷、迟出运、正本提单寄丢等为由,将其不提货的原因归结给出口商以免除自身的合同责任,或以此要挟出口商大幅度降价,这类买方我们称为“有心无力型”。
其三,由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提货,比如违反进出口国法律政策规定,或清关时遇到障碍等。
第二、围绕买方拒收原因,结合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减损方案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建议出口商在处理货物时可区别对待。遇到“有心无力型”买方,如果买方信用尚可(比如没有出现明显的破产或停业等风险信号),那么仍可以考虑原价或折价放货给原买家,特别是对于原买家订制或贴牌的产品,放货给原买家似乎是唯一的选择,具体操作方式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对于“有力无心型”买方,在买方表达不愿收货的初期(比如回避提货问题),建议出口商在与买方据理力争的同时,立即着手联系转卖或退运,避免因与买方纠缠错过销售期或导致滞港费用日益攀升,给将来转卖带来困难。出口商在进行转卖或退运货物时,需特别关注当地的海关政策,例如在南亚三国(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一部分东南亚国家(如印尼、菲律宾)、土耳其、尼日利亚等国家,对于进口货物退运,海关会要求买家出具“不反对确认书”。
第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嫁买家收货后不付款的风险
前文曾提及如遇到“有心无力型”买方,放货给原买家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但出口商可能会担心,如果放货后原买家财务状况仍无根本改善,最后落个钱货两空怎么办?如果出口商投保了信用保险,问题将迎刃而解。如本案所示,信保公司经综合考虑,书面同意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买方出具付款计划或保证函,必要时要求买方支付部分款项以示诚意)放货给原买家,那么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买方收货后不付款的风险。
此外,只要投保了信用保险,即使遇到“有心无力型”买方,在货物处理完毕后,同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如果出口商碰到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提货障碍,比如进口国政府在货物出运后变更相关规定导致买方无法正常提货的,此情形属于政治风险,同样纳入中国信保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