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金管局扩大货币互换规模
11月22日,央行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2日,央行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在以发展离岸中心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海外人民币需求不断上升,业内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期和扩大规模,为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亦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
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兴市场策略部门主管谢汶君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人民银行向离岸中心央行提供人民币互换安排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关键条件。
“货币互换的安排,是为了当银行直接结算因某些原因失灵时,离岸中心央行能够从人民银行获取人民币流动性。”谢汶君说。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过程中,香港银行向客户提供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客户如没有人民币资金,银行可向客户卖出人民币。如银行缺乏人民币头寸,可向清算行购买以应付客户支付贸易结算所需。清算行中银香港在贸易项下卖出的人民币,如多于买入的人民币,便需要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兑换人民币,每年都有预定的额度。
在2010年年末时,曾经出现过因清算行中银香港获得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额度已用完,金管局启动与央行的货币互换协议应急的情况。彼时,金管局就透露,正与央行商讨扩大2011年的清算行兑换额度。
据港媒报道,金管局总裁陈德霖于签署协议时指出,香港人民币业务在过去一年取得令人鼓舞的发展。货币互换安排的续期和扩大规模至为重要,在有需要时能够提供足够流动资金去保持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