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云南保险业创新
《意见》还特别要求,统筹农垦与地方协调发展,把农垦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属地管理,国家在资金上给予补助。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
11月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经贸交流、社会保障和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对云南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云南保险业创新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要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走出去”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保险和信贷服务。同时,《意见》还要求大力提升金融业的支撑服务能力,支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开展与边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
《意见》要求,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大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所有市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扩大异地持卡就医试点范围。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意见》还特别要求,统筹农垦与地方协调发展,把农垦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属地管理,国家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农垦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