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帐追收委托协议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授权委托人依据自有原始债权或是原始债权人的授权委托,将债务人为(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帐款,授权委托于受托托人代理追收。
委托人权利义务
1
、委托人确保此项债权完全真实有效无异议,并确保同时提供的债权依据以及债务人近况也完全真实可信;否则被委托人随时有权终止服务并收要全部委托费用;
2
、委托人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监督被委托人追收此项应收帐款;
3
、委托人确保在此项委托有效期限以内,不再另行授权于其他机构或个人追收此款;
4
、委托人在此项委托的有效期满,或是被委托人确实已经失去追收能力,或是被委托人没有认真履行追收义务,或是已经证实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追收此款时,随时有权直接通知被委托人终止此项委托;
5
、委托人先行支付委托服务前期核查费用
,
并同意被委托人按实际收回帐款部分的
%
提取劳务费用。
受托人权利义务
1
、受托人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追收此项帐款,受托人违反此条约定则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
、受托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的派出人员,对整个收款过程的监督;
3
、受托人没有委托人的原始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将此项委托转委托于任何其他机构或是个人;
4
、受托人应该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帐款追收的进程,并作出书面报告或建议;
5
、受托人应当及时提交收回的帐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已经到手的款项。
生效条款
本项委托为异地委托时,则由委托人签章发送得到受托人签章回执后生效;或是通过电子邮件委托,受托人接到委托回复确认后委托生效。
委托期限为
天,或是由委托人另行通知委托期限。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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