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帐追收三十六计之“围魏救赵”
《三十六计》之第2计――围魏救赵。原文释义: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华夏信用商帐追收技巧诠释:在催收过程中,如果无法从直接债务人取得突破,而案件涉及其他相关单位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和催收手段,从其他方面取得突破。
债权方(以下简称“甲方”):SS(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PP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担保方(以下简称“担保方”):山西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方(以下简称“我司”):华夏国际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一、案件起因:
甲方是一家国内知名的生产销售啤酒的合资公司,该司因市场变化撤消了山西的分公司,遗留部分应收款未能及时处理,乙方是其中之一。甲方和乙方从2001年开始合作,利用乙方AA迪吧、BB俱乐部等进行夜场销售,赊销额度为10万,在2003年乙方向甲方申请经销商资格,由其负责整个太原市甲方啤酒的销售,甲方认为双方合作以来乙方没有做到足够的规模,且不愿乙方独占太原市场。乙方无法接受,决定不在继续销售甲方啤酒,并拒付货款,金额为RMB38,000.00。虽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方继续给予乙方价格优惠,乙方需从2003年8月分6个月结清之前的货款,但协议签订之后并未履行,且甲方业务员再没能和债务公司负责人蔡某取得联系。
甲方因忙于山西分公司清理的事宜,没有派专人继续跟进乙方,后委托类似我司的第三方公司催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司在2005年11月18日正式接受此案的委托。
二、前期调查:
我司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及调查,了解到以下情况:
- 乙方在2003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经营的AA迪吧、BB俱乐部基本处于停业状态,也未能和蔡某取得直接联系。令人奇怪的是,乙方在2004年以营业执照丢失为由,仍用山西PP实业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名称重新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具体经营状况不明。
- 担保方山西YY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文苑大厦等,在当地房地产业具有一定名气,经营正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据了解此人经常不在国内。
-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虽然担保期限约定存在一定问题,但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此笔欠款尚在诉讼时效之内,且担保方需承担担保责任。
- 此案拖欠恶意十分明显,运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和乙方负责人蔡某取得直接联系或者逼迫其出面解决此事。
- 可以利用担保方或者向其施加诉讼压力,但因标的金额较小,诉讼的费用成本、时间成本都很高。
三、运作阶段:
- 合作律所律师根据工商查找的帐号申请法院进行诉前查封,帐户里只有400元,和欠款金额相去甚远,但这样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 合作律所律师代表甲方和担保方协商未果,该司人员以不了解情况为借口予以拒绝。
- 合作律所律师申请法院查封担保方银行帐号,但遭到地方保护,即当地司法委以担保方是纳税大户为由不同意帐号查封,需加以协调。
- 通过担保方施加压力和内部协调,乙方现实际经营人张某同意法院进行调解,提出只能支付本金、分三次还款的方案,在征得甲方意见的情况下合作律所律师代为接受,同时告知乙方付清欠款前不会撤诉。
- 乙方在2006年3-5月分三次结清帐款,合作律所律师代表甲方在5月底撤诉,由甲方负担一半诉讼费用。我司仅历时不到6个月就解决此案,甲方对我司提供的服务十分满意。
四、相关细节:
- 法院费用的收取除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外,一般在费用预收的单据上会有其他费用,例如此案:
立案费:2131元,其他费用426元
保全费:826元,其他费用196元
至于其他费的收取标准各地很可能不一致,我建议在向委托方出具诉讼方案时对于法院费用可以多算一点,这样和委托方沟通起来更为方便。 - 本案法院费用是由合作律师代为办理的,不是直接汇入法院的指定帐户,这样可以加快案件的立案和缩短审理的时间,但这需要委托方的配合和理解。此案委托方基于对我司的信任,金额较小等方同意如此操作。
- 本案诉前保全需委托方提供担保,但各地法院对于担保的方式在具体掌握的标准并不一致,实际操作中往往对案件的进度产生一定影响。此案因甲方山西分公司已清盘,当地没有任何资产,但通过律师和办案法官的沟通,只由甲方出具了一份担保函,加快了办案进度。
四、案件评论:
- 此案成功解决的首要关键是方案正确:采取诉讼方式,以查封帐号给担保方施加压力,逼迫债务方还款。
- 合作律师办案认真,利用法院的资源:两次帐号的查封、诉前保全担保函。从此看出,选对合作渠道也是颇为重要的,因为对于小额案件往往不会尽力。
- 案件运作跟进及时:在委托方和律师之间进行协调工作,缩短了诉前保全、费用交纳、案件立案、保全担保等时间。一般来讲,完成以上工作需要1至2个月较为正常,在加上审理期限简易案件3个月、一般案件6个月,法律诉讼案件我司产生收益至少5-8个月,这还不包括执行。据了解此案,之前委托的第三方起诉资料准备花了三个月还未准备好,委托方十分不满。
- 委托方积极配合:诉讼需要准备较多法律文件,如果遇到不积极配合且又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委托方经办人,此案肯定会耗费我司人员更多经历,甚至对案件本身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