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调整鼓励外商投资项目
刘丹 |2011-09-07 14:19473
商务部等四部委9月7日联合发布通知,表示不再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通知指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核查表反馈给企业三份,同时将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报商务部。
商务部等四部委9月7日联合发布通知,表示不再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这类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将遵照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商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总署四部委并发布《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等需对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核查表反馈给企业三份,同时将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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