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进程
2004年 香港银行获准试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2010年2月 在涉及的人民币不回流内地下,香港银行可自由运用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内地非金融机构获准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4年 香港银行获准试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
2005年 准许包括零售、饮食及运输在内的7个行业开设人民币存款户口。
2006年 准许香港居民开设人民币支票户口。
2007年 内地金融机构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9年 香港与上海及广东四个指定城市之间的跨境贸易获准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010年2月 在涉及的人民币不回流内地下,香港银行可自由运用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内地非金融机构获准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6月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展至内地20个省市及海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7月 所有企业可以开立人民币户口;人民币存款可于银行间往来转账;取消企业兑换人民币的上限;合和公路基建发行13.8亿元人债,成为首家发人债港企。
8月 海通资产管理(香港)公司获准在港发行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容许境外央行、清算行、银行,以及参与跨境人民币贸易试点的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等,可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麦当劳在港发行两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成为首间发人债外资企业。
10月 亚开行在港发行12亿元人债,成为首只在港交所挂牌人债,年期10年创先河。
12月 扩大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出口企业至67,359家。
2011年1月 金管局获批150亿元人民币的内地银行债市额度。
2月 香港银行推出人民币本票。
3月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今年将扩至全国。
4月 香港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汇贤产业信托在港交所挂牌。
8月 中央宣布36项挺港措施,当中涉及人民币业务,包括:允许以人民币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支持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直接投资、将赴港发人债的发债体扩至境内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