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通俗易懂
近日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定期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
近日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信息披露,并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定期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等。其中,年度重大事项应包括最大十名股东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等重要信息。
同时商业银行发生下列情况,如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更换董事长或者行长;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商业银行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合并或分立;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商业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处罚等,除经银行业监管部门豁免,应自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通过公开渠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