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金融监管改革需“细水长流”
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一周岁生日并未迎来太多的贺词。据监管机构预计,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细则制定可能需要五年时间,其间需要对监管规则进行研究、雇佣人手、设定实施日程以及收取反馈等。
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一周岁生日并未迎来太多的贺词。一年以来,这项法案的实施成果寥寥。不过,考虑到尚有大量实施细则未出台,目前就评价该法案的成效还为时尚早。
据监管机构预计,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细则制定可能需要五年时间,其间需要对监管规则进行研究、雇佣人手、设定实施日程以及收取反馈等。另据法律机构戴维斯·波克公司预计,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最终实施可能需要进行87项研究、243项规则制定,涉及的监管机构多达20个。
初步来看,该法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美国金融体系安全性。由于该法案为大多数明显的监管缺陷制定了解决方案,并给予监管机构更广泛的权力设定更审慎的标准,有助于降低危机的爆发风险和潜在成本。而法案对企业冒险活动的限制也将有助于经济在更长时间内实现可持续增长。就此而言,多德-弗兰克法案在管理系统风险方面将具有强大的效力。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担心,金融监管改革可能遏制金融创新,缩窄大型银行的利润空间。此外,相关政策可能带来“无意识的后果”。比如,该法案授予监管机构接管可能破产的大型金融机构并将其分拆的权力,以降低后者破产或接受纳税人救助带来的破坏,但这条规定从机制上确立了大型金融机构在破产之际存在获得政府救助的可能,而这可能进一步激励其冒险行为,造成相反的后果。
此外,由于新法案实施主体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必然要求这些机构密切合作,降低重复监管或监管冲突的风险。而这些机构也面临着微妙的平衡:既要改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也不能阻碍支撑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的金融创新。这将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工作,需要耐心,也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