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合法融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靳晓磊 | 2011-07-20 05:03 334

(记者 靳晓磊)昨日,在我市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中,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投融资者,面对资金短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投融资者,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

  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昨日,在我市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中,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投融资者,面对资金短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这些违法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体广、社会影响大,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而且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7月份,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广大群众和筹融资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诱惑,理性投资。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投融资者,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而对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同时,广大市民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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