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又是世界性的一大共同难题。由于中小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为了鼓励中小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又是世界性的一大共同难题。由于中小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尝试采取以下途径来解决其融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二是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及援助的专门机构,等等。
1958年9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依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各都道府县均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从而创设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作用是为小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服务于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
对我国来讲,当前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此外还有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的问题。从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状况看,显然,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比较低,从而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高,以及商业银行在贷款上的风险偏好,决定了贷款形式的融资难以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高风险融资以及长期性的资金需求。并且,我国的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银行,因而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就显得尤为突出。而由政府出钱成立财政专项基金,或者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这种途径确实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比如,政府的财政资金如果想支持哪个行业、哪一类企业,可以用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是以贴息的方式来分担一部分金融风险。这体现了财政杠杆对金融杠杆的促进。然而,政府出资的途径虽然有效,却是无法普及的。假如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要靠政府来出资担保的话,那么,风险显然都会集中于政府一身。不言而喻,这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背离的。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不可能只靠政府或者要求商业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看,只有走商业化的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笔者看来,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险就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新路径。
所谓信用保险是企业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于因买方破产或拖欠造成的坏账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的险种;它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和转嫁贸易信用风险、降低高额坏账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债务人或买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也就是说,保证保险是以投保人自己的信用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业务;而信用保险是以他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责任的财产保险业务。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信用保险项下进行合作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理念。目前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是由政府部门、银行、保险联合建立的“企业———保险———银行”三位一体的信用保险体系。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一种在买卖双方开展赊销业务中,用以保障卖方因买方破产或拖欠贸易货款而造成损失的险种,它在规避和转嫁贸易信用风险、降低应收账款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险的理论设计具有其合理性:银行在管理应收账款时,经常受到客户方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困扰,而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渠道和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和信用额度决策,并能够提供最有效的商账追收服务。这不仅为银行提供回款保障,降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并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赔付、追收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信用保险的作用类似于担保机构,由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从而把需要银行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一旦风险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也就有了。通过上述对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在融资信用保险中的博弈行为进行的分析论证,不难得出一个三者之间可以实现利益均衡的结论,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险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从2003年开始,平安产险率先在国内推出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服务,为企业提供国际水准的应收账款安全保障服务,弥补了中国保险市场上国内信用保险的空白。近日,中国银行与平安产险签订了《国内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国内信用保险市场展开密切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与互荐、产品合作与研发,共同为客户提供集融资、保险于一身的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在国内贸易中采用更加灵活的信用销售方式积极拓展业务。这是我国利用信用保险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的一个成功范例。三年多来,作为国内首家经营国内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平安产险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理赔经验,累计承保应收账款风险逾500亿元。目前,还有些地方,比如江苏省开始了将信用保险引入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尝试。这些例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我国大力推行信用保险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
此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险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是它适应了国内信用贸易的发展趋势,通过保险公司的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的联姻,进一步满足客户保险和融资的双重需求,最终实现“三方”共赢发展。二是信用保险介入银企借贷行为将有利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将企业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三是将有力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四是可以弥补当前政策性信用担保在体制上的一些不足和缺陷。
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险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各方究竟应如何应对呢?
就金融业整体来说,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仅是当前金融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政府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机构不能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单纯地看作是一项具体银行业务,而应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来认识,应作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保险公司来说,企业在投保国内信用保险后,将保单赔偿受益权转让给银行,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从而满足客户降低融资门槛,减少授信额度占用的需求,这也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不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完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尽快熟悉信用保险这一融资方式。当前虽然融资途径很多,但很多企业对银行的融资业务并不熟悉,一提到银行融资就想到贷款,而贷款是银行所有融资方式中手续最复杂和成本最高的一种,企业应有融资成本意识,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融资方式。一旦采用信用保险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应明确至关重要的一点,即企业的信用是融资的通行证,企业应珍视信用,视信用为生命。企业在融资时银行和保险机构考核的关键是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企业的信用情况。规范的管理,是赢得银行和保险机构信任的关键。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完善信用保险相关立法工作相当必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我们可以通过信用保险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但是,我们也需要为此向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