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7月26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海关总署召开。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总结了200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反走私形势,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公安部、工商总局和广东省作为部门和重点省(区、市)代表分别发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及重点省(区、市)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反走私形势,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组织领导的重要决策,是进一步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研究解决反走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增强打击走私的针对性。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缉私资源,提高整体合力,有效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法活动。
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既包括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还有高检、高法、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方针政策的措施;协调解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