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荒”之下 警惕非法集资

2011-07-04 12:47678

居民理财首先要注意选择合法机构,如购买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向社会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通过贵金属交易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以及通过正规的投资担保公司的中介,委托代理自己的资金。2008年8月,这起集资诈骗案在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董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个炎热的夏季,很多中小企业注定要迎来最煎熬的日子。在日益严厉的货币政策之下,许多中小企业都在闹“钱荒”。有项目无资金,融资渠道不通畅,企业继而转向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于是,各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公司纷纷瞅准商机,从事“放贷”业务。

  另一方面,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股市不景气、楼市被限购、贵金属价格一路走低,口袋里的钱往哪里放才能抗通胀?这成了不少市民最纠结的一个问题。

  在近日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公司以各种名义高息吸收民间资金,这些公司所承诺的“高收益、无风险”却经不住现实的拷问。一个业务经理的困惑与担忧

  坐在记者面前的小张略微有些拘束,他说,在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他实在承受不了内心的压力,选择了辞职。

  小张今年25岁,2年前从西安一所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创业投资公司的业务部工作。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向市民介绍公司的“美好前景”,公司的下属企业即将通过创业板上市,进而吸引市民将自己的积蓄投入,购买原始股。

  小张公司给投资者开出的回报非常可观,称年收益率至少在30%以上。如此高的收益率的确让人心动,不少市民因此把钱投入这家公司。小张说,不少还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把自己省吃俭用的退休积蓄全拿出来。

  在这家公司干了一两年之后,小张觉得所谓“公司上市”实在是无稽之谈,没有核心技术、产品,没有通过省证监局的批准,这家公司离上市可以说是遥遥无期。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处在困惑和担忧之中,他既想珍惜自己的工作,又担心那些投资者的收入血本无归,自己成为公司的帮凶。“这样的公司迟早会出事。”考虑再三之后,小张在去年底辞职,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去上班了。后来他通过原来的同事得知,公司确实不久后就出事了,那家公司的老板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逮捕。“很多人上当,都是看到了高收益,却在业务人员的游说之中,怀着侥幸心理弱化了投资的风险。”小张说,正规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稳定,是比较稳妥的投资选择。

  变味的担保公司 “你说这样的广告能信吗?”市民王先生指着家门口外面一张挂在电线杆上的担保公司广告,上面写着“正规银行合作,快速放款无抵押”。王先生说,今年以来,他发现了很多类似的野广告,在电线杆上,甚至是贴在车站站牌和公厕里。“让人想起前些年泛滥的治性病的野广告。”

  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拨通了该“担保公司”的电话,这家公司的负责人约记者见面谈。在这家公司的办公室里,记者并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许可证等证件。

  在询问完记者以房产做抵押贷款20万元后,对方提出了贷利率月息是20%。也就是说,记者使用这20万元,每个月要支付给对方4万元的利息,使用3个月需要支付12万元的利息!

  如此之高的利息,做什么行业能赚到这么多的钱呢?据专家估算,中小企业实体经济的利润率约3%左右,对于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样高的利率,无异于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位长期从事担保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国务院“民间融资36条”发布之后,一批专门从事民间融资借贷和咨询的担保公司应运而生。正规的担保公司首先是要有资质,其次是对风险控制有着极为严格的流程。市场有需要,因为也出现了一些挂着担保公司牌子从事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的企业,此类公司的“野蛮生长”,导致了担保行业现状的混乱。市民对此需要提高警惕。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金融与经济学院李富有教授说:目前,一边是民间融资现状不乐观,另一边是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民间借贷变味为高利贷,金融混乱局面正在蔓延,正在危害经济,正在推高金融风险,央行也对此现象做了高度的关注。一边要支持真正的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高利贷蔓延滋生,整顿金融秩序,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金融监管。企业融资、居民理财都应找合法机构

  虽然许多人都明知有投资风险,却挡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最终钻进非法集资的圈套。“要想不被非法集资欺骗,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不仅不要贪,还要头脑冷静。”一位理财专家分析认为,防止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不仅要增强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投资知识,还要拓宽民间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的权益有合法保障。

  居民理财首先要注意选择合法机构,如购买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向社会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通过贵金属交易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以及通过正规的投资担保公司的中介,委托代理自己的资金。

  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银根缩紧的情况下,可通过正规的、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机构进行融资,企业同时要注意,切忌不要因急于用钱而签署利息过高的借款合同,从而使企业陷入债务的恶性循环。一位银行信贷经理说,“我们也在劝企业充分估计自己的承受力,现在不要再追求速度规模,否则极易重蹈金融危机时资金链断裂的覆辙。”

  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

  什么是非法集资?我国的司法解释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解释》还明确成立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由此区分了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本报记者 曹桢案例一 : “内部股票”变墓地

  “这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买一万元公司内部股票年分红4000元!两年后公司上市后利润将更为可观。”2003年,家住东郊的消费者许梅英面对如此高息诱惑,毫不犹豫地拿出26000元养老钱全部买成股票,然而至今多年过去了,自己期待的丰厚红利非但没来,出售股票的公司也没上市,连本钱也没有退回。最后,在公司“要钱没有,股票可选墓地”的要求下,无奈的许梅英只能选了一块自己并不愿意要的墓地。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07年省市民政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市民购买墓地必须持有死亡证明,否则即属于非法行为,但长期以来,西安部分公墓不仅面向在世的活人销售墓位,还公开销售“投资型”墓位。案例二 :号称“海外上市”“股民”血本无归

  一个是需要发展壮大的企业,一个是自诩理财高手的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们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股票“海外上市”特大集资诈骗案。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00多名“股民”上当。从2006年3月以来至案发前,金园公司、明道启圣公司通过西安金园汽车服务部、刘某、王可在西安的多家银行账户,共收取金园公司“股民”为购买金园公司股票而汇入的资金共计62795727.24元人民币,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2个地市的2700多名“股民”受骗。2008年8月,这起集资诈骗案在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董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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