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霖:银行业务模式的几点看法
一站式金融超市形式的全能银行提供了客户所需要的服务,满足了他们对投资于广泛的金融和理财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此轮全球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国际争论促使我们反思全能银行是否仍是香港银行的最佳模式。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业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更多的变化即将来临。国际银行业改革方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下新的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制度;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处理;使用宏观审慎工具等)对不同银行和不同辖区将产生不同影响。这里不准备讨论已经采用和即将采用的新国际标准,因为银行家和监管人员经常谈到这些标准。我想和大家分享我们对以下三个问题的看法,这些问题对银行业(包括香港银行业)构成的方式具有深远影响。
全能银行与分业银行
我首先谈谈“全能银行”,对不同的人它可能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我所说的“全能银行”是指一种经营模式,即允许银行向客户提供广泛的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无论这些客户是零散的大众、高净值客户、中小企业还是大型公司。在这方面,将全能银行看作是一站式的金融超市可能是恰当的。
香港具有这种全能银行的长期传统。虽然最近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并且一些地方出现持续的争论和怀疑,但我们仍然认为全能银行模式有其优点。
首先,一站式金融超市形式的全能银行提供了客户所需要的服务,满足了他们对投资于广泛的金融和理财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些客户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的方便,这些服务从股票、单位信托、保险、黄金等简单产品到满足其投资需要的更加复杂的衍生产品或结构性产品。与此同时,全能银行还使一些具有相应资源和专长的银行可以在广泛的领域向更加成熟的公司客户提供企业银行或投资银行服务,例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合并和收购以及其他咨询服务。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全能银行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模式下,银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种需要,并取得收费和佣金收入,这些收入不像来自贷款和交易业务的收入那样,面临同样的信用风险、期限风险和其他风险。客户需要服务,银行向其提供:这看起来配合的十分完美,不是吗?与通常的情况一样,在现实世界中很难有完美,在这种一站式金融超市模式中存在固有的陷阱。这是由于客户将银行看作是吸收存款的机构,不同于经纪行或投资银行。
由于全能银行试图扩大销售投资产品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可能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一些银行或其一线员工可能热衷于向客户销售产品而没有充分考虑客户自身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雷曼迷你债事件提醒我们,银行在向客户推销和销售投资产品方面需要十分当心。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人认为,银行业应回归到基本银行业务的更简单模式,而将其他业务留给经纪行和金融咨询机构。
此轮全球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国际争论促使我们反思全能银行是否仍是香港银行的最佳模式。我们的回答是“是”。然而,这个肯定的回答是有条件的,因为我们认为银行必须采取两项适当措施来解决我刚刚强调的潜在问题:
一是银行应向零售客户提供高度保护,充分考虑其利益或他们在证券或其他结构性产品方面的投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银行在向客户出售投资产品时,除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规定的措施外,还要采取额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这些额外的保护措施包括:推销过程的录音、将投资柜台与银行主要营业大厅或柜台分开、对弱势和没有经验的投资者强制实行两天的投资前冷却期等。
二是银行在向客户推销和销售投资产品时,必须格外当心。他们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包括产品尽职调查、产品风险评估、客户适合性评估、一线员工培训以及对销售过程的控制和治理。
作者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