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口加工区成立十周年
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允许企业从事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未来要更加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辐射作用,有效利用出口加工区充裕的政策优势,服务于天津开发区,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于环渤海经济圈。
6月29日,天津出口加工区迎来了建区成立十周年,该区域是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实行“境内关外、进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的政策,2001年6月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并封关运作。
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允许企业从事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2009年7月1日,第一单保税物流业务发生,业务开展至今,保税物流货物进出口总额15.95亿美元,货物运输总量9105.15吨。2010年1月开始,区内开始开展维修检测业务,截至到2011年4月份,维修检测业务进区货物1658.97吨,价值536.8万美元;出区货物1639吨,价值531.8万美元。
在 “十二五”期间,天津出口加工区要实现加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不仅是优越的环境、优惠的政策、高效作风和良好服务态度,更包括适应企业需求改进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精神。未来要更加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辐射作用,有效利用出口加工区充裕的政策优势,服务于天津开发区,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于环渤海经济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