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1912万元完璧归赵
5月31日,在秦皇岛港务局一公司,7号储油罐内的原油缓缓回输到6号储油罐,随着7号储油罐液位下降到7.774米,一场由于工人操作公用管线阀门不当导致原油重量出现重大差异的事件圆满解决——
“流失”1912万元完璧归赵
5月31日,在秦皇岛港务局一公司,7号储油罐内的原油缓缓回输到6号储油罐,随着7号储油罐液位下降到7.774米,一场由于工人操作公用管线阀门不当导致原油重量出现重大差异的事件圆满解决——
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岸罐计量
2011年5月19日,“遵义潭”轮停靠在秦皇岛港一公司,计划从港区6号罐内抽取28000吨中海油公司的JZ9-3原油运往天津。接到消息后,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开展鉴重工作。鉴定人员按照工作程序首先进行船舱鉴重,结果显示为24198.273吨,随后又进行岸罐鉴重,结果却多出4558.202吨。
面对如此大的差异,鉴定人员高度警惕,首先认真核对了船、罐各项原始数据,并对相应计算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又对输油的1号、2号罐阀门铅封进行了检查,依然没有发现问题。
1吨油价值约4200元,4500多吨价值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事关重大,鉴定人员不敢有一丝懈怠。经过细致检查,细心的鉴定人员发现用于存放天时集团原油的7号罐,机显液位明显增加了近2米。发现这一情况后,对港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询问,得知是由于工人在对一组公用管线的阀门进行操作时,违反了操作顺序,从而造成了6号罐内的外输原油部分进入了7号罐。
为了进一步确认事实,鉴定人员再次对7号罐进行了人工检尺。把该结果与之前存油记录的比较,确认7号罐油量变动与6号原油船罐差异大致接近。问题的原因终于找到了,原来是由于油罐内的原油误流入其他油罐,没有流入船舱造成的重量结果出现重大差异。
沟通协调 达成原油回输协议
由于岸罐计重可能导致结果出现误差,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建议中海油公司和收货人将原来的岸罐计重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改为船舱计重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中海油公司和收货人欣然接受了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的建议,并对他们认真负责,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提出表扬。
此后,中海油公司与天时集团多次接洽,商谈原油的回输事宜,并于5月30日达成共识:天时集团将7号罐内4558.202吨原油回输至中海油公司6号罐。为了避免两种不同品质的原油出现分层,天时集团派人启动7号罐底部3台搅拌器将岸罐内部约24911吨原油搅拌均匀。
技术监管 指导原油回输事宜
2011年5月31日11点,受中海油委托,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前往港区,对原油回输重量进行鉴定。在完成对7号罐现有存油量的测算后,通过倒推,计算出回输液位的目标区间;在此基础上,通过正向计算,确定7.774米液面作为与4558.202吨这一目标量最为接近的目标液位。随后,港务局一公司在罐区开始回输原油。
整个回输过程,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一直在现场密切观察液位变动。下午6点30分液位下降到接近目标液位,回输流量逐步减小,阀门关闭时,机显校正液位为7.774米。经过一段液面稳定的时间,鉴定人员会同各方代表,再次对7号罐实施了测量,并确定实际液位为7.773米,最终计算得出回输油量为净重4559.788吨。至此,两油罐内原油误流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秦皇岛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12万元。
创先争优 铸就一流鉴定队伍
油品鉴定任务重,责任大,计量一厘米就相关数千吨,细微差别就可能涉及成百上千万元贸易金额。加上登轮检验鉴定现场的不可复原性,检验鉴定人员必须保证检验过程零差错,这对鉴定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为了做好鉴定工作,一直以来,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秉承“创先争优”活动宗旨,加强一线检验鉴定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定鉴定法规、进口原油鉴定知识,认真总结近年来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经验做法。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鉴定人员参加该局党组部署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鉴定人员树立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职业准则,打造作风刚正、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检验检疫队伍。
该局鉴定人员正是凭借着这种认真负责,业务精湛的工作作风出色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检验任务,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得到了各方的高度肯定和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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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进口原油短重货值创出新高
近日,泉州检验检疫局在斗尾港区对一批来自沙特阿拉伯的16.52万吨、货值1.53亿美元的原油进行检验鉴定中,发现该船原油短少1108吨、货值102.62万美元,其中一次性短重货值首超百万美元为1993年以来之最。泉州检验检疫局已出具证书,协助收货人对外索赔。
福建省泉州市系国家规划的九大炼油基地之一。在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于2009年11月建成投产后,年炼油能力从原来的400万吨,提高到现在的1200万吨。斗尾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的投入使用更使泉州这一国家级石化基地的原油靠泊和装卸能力大大提升。
按照国际惯例,原油短重在5‰以内,属合理损耗,不能索赔。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该批货物进口时,原油平均单价已从年初的每桶92.027美元升至每桶121.585美元,涨幅达到32.12%,这直接导致发货商有意控制允许误差下限造成短重。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认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103号令《进出口商品数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提高进口原油检验鉴定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工作程序,做到取样、鉴定、检测、出证的无缝衔接,确保计量结果的公正准确,使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国家和企业利益。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泉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原油34批、406.96万吨、货值30.9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03%、-6.96%和19.92%,全部从沙特阿拉伯进口。其中共检验鉴定短重两批、重1810吨,已对外出证索赔16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