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高息难掩高风险
李阿姨同样也是通过亲戚投资地下钱庄,“我存一万元钱进去,每个月都能有600元的利息。但事实却是,一旦某些企业难以偿还贷款,就会影响其他地下钱庄向个人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25%,4月份CPI为5.3%,没有迹象显示5月份CPI将回落,高盛预测5月份CPI将为5.5%。
老百姓将钱存在银行里,只能等待贬值的命运,各种理财产品的表现也是差强人意,跑赢CPI的“选手”寥寥无几。
一方面,迫于通胀压力,老百姓不停地寻找拥有更高收益率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信贷紧缩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条紧张,不得不寻求民间借贷的帮助。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地下钱庄的资金供不应求,为此开出20%-30%的存款利率来吸储。
只收利息不问去向
张阿姨将自己的积蓄3万元钱交给了邻居,邻居则将这笔钱同自己的十几万元一起交给了另一个亲戚,然后将钱存入地下钱庄。
“3万元存进去,每个月固定有六七百元的利息交给我,比银行利息高得多。”
李阿姨同样也是通过亲戚投资地下钱庄,“我存一万元钱进去,每个月都能有600元的利息。”
“钱做什么用了,这点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只要每个月固定有几百元的利息,就一直存在里面呗。一般我们都是交给自己信得过的人,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如果不给利息了,我就把钱要回来。”
和众多的投资者一样,李阿姨和张阿姨并不知道也不关心钱的用途,只要每个月有利息收入就十分满意了。而且她们投资地下钱庄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目前,没人说得清楚地下贷款总量,业内人士预计其总规模有可能已经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而监管部门根本无法追查到这些贷款的行踪,这些交易很少签署协议,通常都是通过熟人间的关系网络来进行交易。
投资者利益
无任何保证
“我的亲戚是一个很可靠的人,而且他家家境不错,应该不会出现拿不回本金的事情。”李阿姨说。
但事实却是,一旦某些企业难以偿还贷款,就会影响其他地下钱庄向个人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前段时间,内蒙古富翁自焚案震惊全国,事实上,金利斌并非“富翁”而是“负翁”。从2004年开始,金利斌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非法集资,总规模高达12.5亿元。金利斌给每月三四分甚至一毛钱利息,吸引了当地大量的公众资金。但是高利息大大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无力还贷,金利斌则不堪重负自杀身亡。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前段时间,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鹤躲债玩“失踪”,近几日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范乐乐留下身后上千万的债务“出逃”。
民间借贷
并非无法可依
北京银联信《中国信用担保业跟踪研究报告》指出,在民间借贷市场,除了常见的房屋抵押、汽车质押等贷款方式外,还有一些信用担保、在建工程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因它们更符合个体商户、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分外受欢迎。
北京银联信分析师李薇告诉记者, 面对2011年以来银行业资金面逐步收紧的局面,各地民间借贷机构纷纷打起了商业银行的“幌子”向企业放贷,尤其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在面临着流动资金短缺,在上、下游双重压力下就会选择向民间借贷机构申请贷款,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数倍的代价获得短期融通资金。
“事实上,民间借贷并非无法可依。”李薇指出。1999年1月26日,国家曾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同样的问题,1998年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对于相同的民间借贷行为,两部法律明显存在定性不一致的问题。
地下钱庄
能否走到地上
从金融监管部门披露的数据资料来看,截至2011年初我国整体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就已超出了2万亿,其中央行从2008年就开始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据其调查统计,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融资规模比2008年有所扩大,但增速放缓。央行所说的民间借贷,不包括已经纳入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温州、鄂尔多斯(600295,股吧)、神木等地民间资本已形成一套相当完整和初具规模的民间借贷体系,且资金流量相当可观,甚至于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
当前,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国家开放民间借贷市场。知名财经评论员白岭认为,紧缩的货币政策冻结资金达到3700亿元,中小企业资金吃紧出现倒闭潮,尽快实现民间借贷合法化,可以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缓解民企融资难题。白岭认为,近年来,地下钱庄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功劳不小,但是问题不少。一方面是地下钱庄养活了数不清的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另一方面地下钱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陷阱席卷老百姓的血汗钱。地下钱庄的问题并非民间借贷需要禁止的理由,而恰恰是其应走向合法化,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的原因。
针对当前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市场,李薇认为很难准确判别其准确的、可量化的民间借贷规模,尤其是在民间借贷极度盛行的江浙地区,一些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譬如地下钱庄、“商业信用交易体系”等等不断衍生,很难判断是否应当将其划入民间借贷市场当中,并且这些新兴机构的运作模式极为不规范。
在李薇看来,开放民间借贷市场应当持谨慎态度, 应当着重在监管、立法等方面对民间借贷、社会融资理念和准入机制等方面加以规范,然后再谈及是否有必要再放开。对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要界定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使用是否合法等方面加以规范。相关部门要对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投向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与引导,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