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2011-06-09 15:01865

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   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 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期货交易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

  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期货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套期保值的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3、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4、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

  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

  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2000万元

  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

  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具

  体执行。各项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交易计

  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交易业务管理职

  责。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董秘和绩效管

  理部、财务、销售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期货交易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授权范围

  内的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

  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会议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期货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

  上(含半数)通过。

  期货领导小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

  进行。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期货

  交易和风险控制工作,财务处负责期货会计核算。

  第九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设在绩效管理部,作为期货领

  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期货交易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

  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期货交易指令;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各

  岗位职责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

  行交易指令、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

  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期货交易资料管理,包括期货交易计

  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设在财务处,下设资金调拨员、会计核

  3

  算员、结算员。各岗位职责如下:

  1、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交易方

  案及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结算员:负责期货交易及交割的会计结算业务,核查期

  货交易纪录,通知资金调拨员执行收付款业务,通知会计核算员

  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3、会计核算员:负责期货交易和交割的相关账务处理、核

  算期末盈亏情况;负责沟通处理期货交易和交割中出现的各项税

  务问题。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设在绩效管理部,下设风险控制员岗

  位。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

  3、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4、审核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

  5、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

  6、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交易计划和交易方

  案;

  7、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交易

  业务的正常进行;

  8、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4

  9、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10、向期货领导小组和董事长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 各期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

  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

  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

  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

  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

  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

  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七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

  权人的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

  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5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期货领导小组确定期货交易思路

  期货业务办公室起草交易

  未通过

  期货领导小组

  审批交易方案

  通过

  交通员根据方案下达指令

  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收付

  结算员进行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员对经纪公司账

  单和成交单进行会计核算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档案管理员存档

  符合期货交易方案

  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

  价格行情,拟订期货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

  可执行。期货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交易的建仓品种、

  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6

  止损额度等。

  第二十条 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交易

  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期货业务管理办公

  室负责人及财务处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

  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交易员应负责及时将

  入金单交由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交易员应根据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

  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一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1个交易日内及时

  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

  传递给结算员、会计核算员、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

  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期货交易方案,

  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和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

  并经财务处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

  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

  或实物交割方式履行期货合约。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

  寸,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

  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7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

  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

  员: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

  定执行;

  (2)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

  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

  下:

  1、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

  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期货领导

  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2、期货领导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公司期货交易的经纪公

  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

  8

  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

  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

  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在制订的期货交易方案中

  应当揭示相关风险;期货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

  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

  货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

  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

  导小组和董事长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期货部的其他岗位

  交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产品套期保值时,期货领导小组须

  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

  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

  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

  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期货交易中需进行下列风险测算: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

  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

  9

  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

  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

  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盈亏

  和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

  量,并及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

  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

  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

  同时,按照本制度及《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

  领导小组报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

  序;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

  行;

  10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4、期货领导小组成员、与期货业务相关的任何人员,如发

  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同时,期货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

  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三十六条 风险处理程序

  1、期货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

  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进行风险处

  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

  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

  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

  告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

  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

  交易过程正常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

  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

  综合素质。

  11

  第四十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

  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应谨慎入市,加强财

  务控制。用于交易的资金应符合本办法和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

  转帐,不得采用现钞方式。

  第四十三条 进行期货交易业务所需资金由期货业务管理办

  公室在公司董事会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

  申请,经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处按照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调拔。

  如遇行情突变需临时增加保证金时,由期货交易员提出申

  请,经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

  批准。财务处收到追加保证金申请后应及时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资金调拔。

  第四十四条 资金调拨员应根据期货交易业务需求负责资金

  的统一安排,保证期货交易和资金交割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交易合同到期时,公司结算人员根据交易合同

  内容审核代理机构提供的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结算

  人员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资金调拨人员进行收付款工作,同时书

  12

  面通知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因合约到期未平仓而履行实物交割时,应依据期货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计算盈亏并进行资金划转。然后,空头头寸应提交实

  物交割仓单,并按结算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多头头寸应按结算价

  支付实物交割款。

  进入实物交割程序,通过期货经纪机构结转实物交割款后,

  多头头寸购进商品以及空头头寸销售商品,有关价格、税金、费

  用等财务处理均按现货商品购销业务进行。

  第四十六条 财务处对存在期货经纪机构账户的资金,要实

  行逐日盯市制度,

  每天根据期货经纪机构出具的有关账单,及时核对,及时调

  整账务,加强监督。资金调拨人员应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或公司

  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报告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

  应通报风险管理人员。

  第四十七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套期会计

  处理应遵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初向期货领导

  小组提交上月期货交易业务报告,包括当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

  持仓状况、结算状况、浮动盈亏情况、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四十九条 期货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13

  1、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应向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

  险控制员、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

  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2、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应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向公司

  财务负责人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

  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五十条 期货领导小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报告上一季度期货交易报告,包括当季度新建仓位状况、

  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

  分析。

  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

  行的期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企业的资本实

  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

  档案、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

  复文件等档案由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5 年。

  第十章 保密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14

  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

  的期货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

  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十一章 应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在执行期货投资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

  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

  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五十六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

  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

  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

  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五十八条 因公司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

  交割的,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15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

  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

  风险由公司承担。

  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

  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

  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条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

  分、经济处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

  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视同本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

  亦同。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4连板双成药业: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4-09-19 14:05
72604

东方甄选回应曾与广州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2024-09-19 14:05
70563

重高铁发(重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获评2023年度服务重庆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

2024-09-13 12:56
95099

OpenAI发布了一项新功能,允许企业客户使用他们自己的公司数据来定制其最强大的模型GPT-4o

2024-08-28 13:04
110925

中链投联手四川物流信息公司合推高效农产品供应链

2024-08-27 11:55
11700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08-27 11:52
11687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